[张翟]"霸铺"被曝光后起诉央视,找回面子前先审视下自己

发布时间:2020-01-15 18:53:13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张翟

  2018年12月8日,男子罗某因在列车上“霸铺”,抢夺乘务员摄像设备并出言不逊,宣称:“你们让我上了车,我就要坐。”因而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央视新闻在节目中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身为律师的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将央视起诉至法院,2020年1月8日,海淀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驳回了罗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大众的认知中,在列车上“霸铺”本就是一件不文明的行为,被曝光之后还要高调地起诉媒体,实在是令人费解。但既然罗某认为央视的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那么起诉央视也是他的合法权利,这一点其实是无可厚非的,法院也在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了相应的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在生活中个人声誉、评价降低的根源系其在列车上的违法行为,而非央视的“以案释法”,因此驳回了罗某关于名誉权的诉讼请求。作为律师,罗某是知法懂法的,但却被法院用判决结果“打了脸”,罗某丢面子实际上是因为自己“霸铺”的嚣张举动,而不是后续的媒体报道,连最基本的因果关系都没有捋清楚,恐怕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只是想用一场诉讼来“洗白”自己罢了。

  在想要找回丢掉的面子前,罗某不妨审视一下自己之前的“霸铺”行为,明明从事法律行业,却把自己读过的法律书籍抛在了脑后,做出了违法举动,被曝光之后才想到了自己的名誉权,那在“霸铺”之前呢?罗某又是否想过自己买短乘长、嚣张强硬的“霸铺”行为本来就是一件很丢面子的事情,被行政拘留5天也是咎由自取,既然自己在列车上嚣张地霸铺,那就要承担自己行为所带来的后果。

  “维权”显然不能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背书,罗某的“维权”在判决结果公布后遭到一片奚落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道理。拥有法律意识是为了更好地遵守法律,而不是用维权作为挡箭牌来洗白自己的违法行为,这样的“维权”只会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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