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1〕47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精神,省政工职评办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和条件按《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
2.2022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2022年度参加申报但未通过人员,没有新增业绩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单位初审后,形成同意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提交中评委。
系统申报如下:(1)中评委管理员按帐号登录系统,激活后导入申报人员汇总表生成申报人帐号。(2)申报人所在单位获取申报人帐号后,反馈至每位申报人。(3)申报人按帐号登录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指定系统(zgzp.xcb.zj.gov.cn),激活后进行信息填报。同时需严格按照既有格式向中评委提供评审表(盖章,见附件2)一式3份及一寸证件照1张。
2.中评委评审推荐。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工职评办。
评审推荐流程如下:(1)中评委管理员创建中评专家帐号及管理设置。(2)组织专家通过系统线上审看申报材料,线下进行评审打分并将结果提交中评委。(3)中评委管理员将专家评审结果录入系统提交给省政工职评办。
同时,中评委还需准备好下列材料一并提交给省政工职评办:(1)上报评审报告1份(盖章,见附件3)。(2)《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3)申报人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和一寸证件照1张。
3.理论知识测试。申报人通过中评委审核后,需参加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达合格线方能进入高评。(测试时间暂定为9月,详情另行通知)
4.高评委评审及资格认定。高评委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对任职资格进行认定。
根据相关要求,卫健委系统的任职资格认定将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报人员。
三、相关要求
1.坚持从严要求、择优申报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政工队伍中来。
2.坚持实绩导向、客观评审原则。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根据思想政治工作专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能力、业绩、资历评价量化赋分的办法,提高工作业绩的评价分值权重。
3.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原则。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设置高级政工师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的,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设的政工岗位内组织推荐申报。劳务派遣人员由现就职单位推荐申报,人事代理人员由现就职单位会同人事代理机构共同推荐申报。省外评定的高级政工职称需由各中评委、省直和中央部委在浙有关单位按程序上报省高评委评审确认。未经省高评委评审确认的,不承认其原有政工职务任职资格。
请各中评委于8月31日前完成中评推荐并向高评委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截止。
高级政工职称评定相关事项请根据单位属地及隶属关系,先行咨询各地中评委或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政策性、原则性等关键问题,由各地各单位汇总后报省政工职评办统一解答。省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徐迪。电话:0571—87053359。邮箱:zgzpb@163.com。
附件: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