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旭锋]移风易俗不能“剑走偏锋”

发布时间:2019-11-20 16:16:00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屠旭锋

  近日,山西长治明确规定彩礼金额不超过两万,规定一出,惹网友吐槽。村规的制定,初衷是为村民的利益考虑,拒绝奢靡浪费,维护全村的公序良俗。但是,实际的操作经常变味。

  类似的奇葩规定还不在少数,复婚不准办酒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葬礼不准披麻戴孝堪称“神村规”,而不准村民过满月则是直接挑战公序良俗。这些奇形怪状的村规,显然与当代的乡村治理理念背道而驰,更可笑的是违反事物常理、悖逆传统的道德价值。

  善意的初衷不是规定的“免死金牌”。一些奇葩村规,出发点虽是好的,却因个别村干部缺乏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最终“剑走偏锋”。像牛羊糟蹋秧苗,经集体讨论产生的村规,可以把对牛羊所有者的处罚写进来。可惜,一些村规定可以直接打死牛羊,这就触犯法律底线。

  村规一旦偏离法治轨道,偏离公序良俗,就会演变为奇葩村规。或者说,这些村规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村规,而是损害村民利益、不得村民拥护的村中规则。

  我们说,现代的村规应该以法律为唯一准绳,它的出台过程应该是提倡性的,而不是禁止性的。在制定村规的时候,要发挥村民自治精神,而不是村干部拍脑门出台。同时,在制定村规的时候,可以向当地政府的司法机构咨询,以免出现村规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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