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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不文明行为要处罚!嘉兴这份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12-25 10:40:13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嘉兴市文明办供稿

  12月24日下午,记者在《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该《条例》于2019年8月9日嘉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这也是自2016年以来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规。

  仔细研究不难发现,整部《条例》共有26条2900余字,内容涉及有鼓励的文明行为,也有明确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对禁止的行为则针对性地一一明确了执法部门和具体罚则,是极具实用性的一部条例。《条例》中,对禁止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向外抛撒垃圾、越线停放机动车、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等都有了相应规范和明确的处罚标准。

  明年一月起,这些行为要禁止

  《条例》中第十条,罗列了九种被禁止的不文明行为,具体如下:

  (一)从建筑物、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

  (二)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嬉闹;

  (三)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

  (四)妨碍他人使用机动车公共充电桩;

  (五)机动车进入绿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进入步行绿道;

  (六)在医院、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公共场所喧哗;

  (七)在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八)在城市住宅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物品;

  (九)在城市绿地内攀爬树木。

  同时,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以及中考、高考禁噪令、完善设施服务等内容也进行了相应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中,对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人体器官(组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依法设立志愿服务组织,扶贫、助学、救孤、赈灾等慈善公益活动等行为进行鼓励,并鼓励设立民间道德奖项。

  发生不文明行为时,如何处罚?

  《条例》中,从第二十条起,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详细梳理,实施处罚部门涉及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金额从几十元到几万元不等。其中如机动车驾驶人从车辆上向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按公共停车泊位标识方向停放或者越线停放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等处罚规定,引发了社会热议。

  同时,《条例》中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减免罚款金额。社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将由嘉兴市人民政府制定。“目前,我们正与相关部门开展调研,争取于明年上半年出台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具体办法。”发布会上,相关新闻发言人表示,未来违法人可选择缴纳罚款,也可选择以社会服务的形式折抵罚款。

  嘉兴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本《条例》,是落实“五位一体”、推进“四个全面”的内在要求,是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本质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规范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嘉兴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要求。制定本《条例》,旨在引导全市广大居民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自律意识和文明意识。本《条例》立法程序规范、文字表述精准,体现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严肃性。

  下一步,嘉兴市将不断完善《条例》实施的各项细则,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切实发挥《条例》在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推进城市规范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标签:不文明行为编辑: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