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政工职评办,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1〕47号)、《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精神,省政工职评办将组织开展2024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和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浙宣〔2020〕26号)规定执行,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2.2023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2023年度参加申报但未通过人员,没有新增业绩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基本条件的申报人,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初审后,形成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1),并出具申报人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单位证明(详见附件2),一并提交中评委。
系统申报如下:(1)中评委管理员按帐号登录浙江省政工职评在线系统(zgzp.xcb.zj.gov.cn),激活后导入申报人员汇总表生成申报人帐号。(2)申报人所在单位获取申报人帐号后,反馈每位申报人。(3)申报人按帐号登录,激活后填报信息。同时需严格按照既有格式向中评委提供《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3)及单寸证件照2张。
2.中评委评审推荐。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并将评审推荐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工职评办。
评审推荐流程如下:(1)中评委管理员创建专家帐号并进行管理设置。(2)中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打分,形成评审推荐结果。(3)中评委管理员将评审推荐结果录入系统提交省政工职评办。
中评委需准备下列材料一并提交省政工职评办:(1)高级政工师评审名单报告(详见附件4);(2)2024年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申报对象花名册(详见附件5);(3)申报人评审表一式3份和单寸证件照2张;(4)申报人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单位证明。
各中评委于9月5日前完成中评推荐并向高评委提交申报材料,逾期系统将自动截止。
3.理论知识测试。申报人通过中评委和省政工职评办审核后,需参加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测试成绩达合格线方能进入高评(测试时间暂定为10月,详情另行通知)。
4.高评委评审及资格认定。高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委宣传部会同省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对任职资格进行认定。
根据相关要求,卫健系统的任职资格认定将以评审结果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报人。
三、相关要求
1.坚持从严要求、择优申报原则。严格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从严掌握思政工作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各中评委要严格对照《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价标准(试行)》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对非专职从事思政工作的不予申报,对政工业绩不突出以及未在省级以上重要报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思政文章的不予申报。
2.坚持实绩导向、客观评审原则。强化以思政工作业绩为核心的评价导向,以思政专业水平、岗位履职绩效、成果作用发挥为重点,开展评审工作。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业绩的评价分值权重。思政工作业绩申报材料要以取得中级职称之后的近5年工作业绩为准。
3.坚持评聘结合、以岗用人原则。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设置政工岗位,设置高级政工师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统一管理的,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评聘。其他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已设的政工岗位内组织推荐申报。省外评定的高级政工职称需参加上述评审流程予以确认,未参加省高评委评审确认的,不承认其原有政工职务任职资格。
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定相关事项请根据单位属地及隶属关系,先行咨询各政工职评办或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人事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涉及其他政策性、原则性等关键事宜,请各地各单位汇总后报省政工职评办统一解答。
省政工职评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葛欢欢,0571—87052375;李海江,0571—87057137。邮箱:zgzpb@163.com。
附件: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