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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共享法庭”

发布时间:2023-12-14 08:49:00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为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运用,2022年7月,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创建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一年来,全市共建“共享法庭”14家,成功调处消费投诉178件,其中重大(典型)投诉案件63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9.1%,化解涉群体性消费纠纷4000余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0余万元;同时,开展维权服务48次,普法宣传141次。

  全面覆盖,规范建设,创新枫桥经验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强化14条“硬措施”,支持和保障每个“共享法庭”规范化建设。7月22日,市县同步举行揭牌仪式,在省内率先实现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构建多元化消费纠纷共享共建共治调解新机制。

  多元调解,纠纷快处,实践枫桥经验推动司法力量和消费纠纷调解力量优势互补,实现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基层化解、多元化解。每个共享法庭配齐配强联系法官、庭务主任,组建“法院+市场监管+N”联络员群,吸收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充实工作人员力量。如柯桥区在“共享法庭”内设立公益律师服务站,每周四上午由资深专职律师坐班,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公益法律服务,解答各类法律咨询、主持消费纠纷调解、开展公益诉讼服务等。

  数字赋能,数智治理,深化枫桥经验发挥数字化新优势,共享“浙江消保在线”、“共享法庭”应用等数字化应用系统数据,构建风险预警网,提前预警市场监管领域的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高频事项,通过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专家智库,定期通过“共享法庭”开展“以案说法”“专家说法”等栏目培训,提高庭务主任等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市“共享法庭”已开展专项培训38期,其中市本级12次,内容涉及装饰装修、网络购物、预包装食品等多个消费者关注的领域。

标签:编辑: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