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垃圾分类已步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规范分类收集和分类运输作业,有效解决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杜绝“混收混运”,浙江省龙湾区在人员、制度、执法等三方面布好局,大力强化“三举措”,扎实做好垃圾分类“不分类、不收运”工作,有效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
垃圾分类培训 图片来源:龙湾文明中心
举措一:强化力量,当好前端“主攻手”
分片区、分批次开展了全区小区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人、全区保洁公司(含河道保洁、公厕、中转站)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提升源头垃圾分类的质量。
垃圾分类百日攻坚部署会 图片来源:龙湾文明中心
举措二:规范收运,当好中段“守门员”
实行“两拒收”措施,即分类不合格的,收运单位拒收;收运单位混收混运的,中转站及末端处置单位拒收,全面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倒逼管理制度。此外,对已纳入“不分类不收运”名单的小区,实行3天整改机制,分类质量检查均合格后恢复正常收运。
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 图片来源:龙湾文明中心
举措三:加强执法,当好监督“裁判官”
依法履职、严格执法,对市民举报、上级通报及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的“混收混运”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并定期向社会曝光。同时,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开展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等环节的执法检查,加大对混收混运检查整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