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杭锋]学校食堂“不得外包”不应止步于农村学校

发布时间:2019-12-05 16:18:34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应杭锋

  近日,教育部、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其实,早在2012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就联合印发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明确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因未强制性要求实施,农村学校食堂管理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现象还是“涛声依旧”,事故频发,一再给我们敲响警钟。

  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专业技能,雇佣的操作人员也相对缺乏操作技能,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为获取最高利润,他们往往会压缩食堂运营成本。如此,学生的食品质量自然难以保障。

  有鉴于此,此次教育部等再次联合发文要求由农村学校自办自管食堂,可谓切中要害。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管理必须实行校长负责制,认真落实校长陪餐制,规范学校食品经营行为,把好食品入口关,不断提高饮食安全,关注饮食质量。同时,要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食品采购制作安全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措施等。

  办好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是题中之义。往小里说,这关系到农村学生的营养健康,往大里说影响到下一代的身体素质,决不能等闲视之。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学校食堂“不得外包”,城镇学校食堂同样也需要自办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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