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死刑!哪些习惯要改变?

发布时间:2019-11-15 13:29:17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黄宏

  定了!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将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很长一段时间,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频发生,“高空抛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甚至人们走在路上,都会心惊胆战,就怕“飞来横祸”!

  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这个意见中,就有这么一条很严厉的规定。

  要是换种说法,那就是故意高空抛物,最高可判死刑!

  高空抛物,在以往,常常会被认为是种不文明行为,但现在不但入了罪,而且罪名相当重,惩罚相当严厉,该怎么看?这会对我们生活带来什么影响?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

  谁也没想到的“祸从天降”

  今年6月,对深圳一位小朋友小宇(化名)来说,原本是很正常的一天:早上起床,吃早饭,然后去幼儿园。妈妈就在他身边,他只需要乖乖地牵着手就可以。

  但没想到,在经过一家水果店时,惨祸发生了。

  在店门口,一块硕大的玻璃窗忽然从天而降。小宇被砸倒,身边是他妈妈,亲眼看到了这一切。

  小宇被砸中了脑部,伤得很重,进了ICU。

  就算带着不可逆的脑损伤,就算将来生活不能自理,家人们仍然日夜守候,他们只有一个愿望:希望小宇能活下来。

  然而,3天后,小宇还是永远地离开了。

  当天清晨,在医院内,小宇妈妈哭得撕心裂肺,几度昏厥。这种丧子之痛,真的难以承受。

  这是人祸,因为就在事发前一个月,这个小区已经发生过一次高空坠物事件,但因为没造成伤亡,就没引起足够的重视。

  几天之后,在南京。

  一名10岁的女童,跟着外婆,在路上行走,空中又掉下东西,砸中她脑部。

  女孩受伤严重,万幸的是,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但在这过程中,女孩的家人受到了巨大的惊吓。

  从高楼上扔东西的,是个8岁的男孩。

  这座高楼下,有个露天垃圾丢放地,当地居民养成了随手就朝窗外扔垃圾的习惯,这个男孩也学会了……

  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人们住的楼越来越高,但很多人的意识,却还停留在住平房或者住矮楼的时代。随着生活环境的变化,以往的不文明行为,成了呼呼生风,叫人不寒而栗的飞来横祸。

  深恶痛绝,需要司法介入

  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造成了一幕幕惨剧,让人扼腕痛惜。

  但这种惨剧,却在不断上演。

  有三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是“懒”。明明可以装在垃圾桶子或垃圾袋中,顺手带下去的东西,却偏要偷这个小懒,随手抛出窗外。

  第二个原因是“思想麻痹”。前天扔过东西,没砸到人;昨天扔过东西,没砸到人;今天再扔一次,应该不会砸到人吧?

  第三个原因是“侥幸心理”,这就比较恶劣了:把东西扔出窗外,只要一扬手,连头都不用露,一秒钟都不要,就算砸到人,也可以赖掉!

  这三种“病”,甚至会传染到整个小区。

  ▍写满签名的相关横幅,值得注意的是:拍摄时间在2009年。

  因此也有了看似奇怪,却相当无奈的防卫手段。

  像福州一个小区,经常会有住户随手丢垃圾,物业多次劝阻高空抛物的居民,却依然无效,甚至物业主任都被砸中过,百般无奈下,物业只能在楼下装上监控,以便取证。

  杭州有个小区内,也有这么奇特的“一景”:小区共有47栋楼为防高空抛物,每栋楼下都装了个摄像头,直冲朝天,对准楼上,24小时实时拍摄。

  ▍杭州某小区的“冲天”摄像头

  当情况到了这种地步,就不仅仅是文明问题、素质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就需要司法介入了。

  所以,长久一段时间,一直有相关法律人士呼吁:高空抛物者,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外,严重者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可能的罪名包括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新规来了,哪些事该注意?

  那么,这个意见将会怎么影响我们的生活?

  第一个,也可能影响最大的,那就是哪怕没造成伤亡,仅仅高空抛物,也可能要坐牢。

  因为这个意见中,有这么一条: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刑期多长?3年以上10年以下!

  “手痒”的人要注意了!你刚从高楼上抛下东西,说不定没隔多久,警察就上门来找你了。

  第二个影响,则是思想观念要改变。

  因为直到现在,还有人这么认为:东西抛下,伤了人,赔一下钱,问题就解决了。

  真是这样吗?错!

  因为这条意见规定: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这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刑罚?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还有这一条,也特别值得注意!这些情形,将会被从重处罚,还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哪些情形?已阅君一条一条讲:

  第一、多次实施。

  意思就是:高空抛物,要是被监控多次拍到或者别人可以证明他确实干过,就可能要坐牢。

  第二、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遇到物业来劝阻,千万不要这么想:他们是拿我们业主钱的,没事!遇到邻居来劝阻,千万不要觉得他们是多管闲事!

  第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这不用多解释了。

  第四、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人越多,危险性越大,所受的处罚也会更严厉。

  这个意见中其他的规定,和现在大家已经熟知的差不多,比如说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会被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已阅君这里就不多说了。

  这个意见所传递出来的信息,要是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为了自己,为了别人的安全,千万、千万不要高空抛物,否则后果自负!

  到这里,已阅君本来差不多聊完了,再多说昨天发生的事吧。

  东阳市有个紫荆庄园小区,这个小区的H区出事了:有个4岁的小朋友,前天下午被妈妈从学校接回家途中,被一个金属三角阀砸中了头!

  ▍东阳这位被砸中的孩子

  从22楼掉落,差不多70米的高度!

  孩子头破血流,经过5个多小时的手术,孩子出了手术室,但仍旧没脱离生命危险!危险期大约会持续一个星期!

  希望这孩子快点好起来!同时更希望,以后不要再有高空抛物,不要再有祸从天降!

  附图:高空抛物,杀伤力有多大?

标签:高空 抛物编辑: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