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亦男]烈士是你随便能诋毁的吗?

发布时间:2019-11-01 15:50:05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孙亦男

  公民言论自由,但自由是有前提的!今年8月14日,浙江安吉消防中队中队长吕挺在处置群众落水事故中,不幸英勇牺牲,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批准吕挺同志为烈士。然而追悼会当日,一男子却发表侮辱性言论,最终得到法律的惩罚。

  诋毁名誉,出于主观原因当事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但诋毁烈士名誉,同时也触犯社会的道德底线,值得引以为戒。《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英雄烈士,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一位烈士就是一座精神的丰碑,不容旁议,更不容侮辱。

  “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民族的未来在每一个人的接续奋斗中实现,而奋斗的力量来自对英雄烈士及烈士精神的尊重和敬仰。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烈士事迹,宣传烈士的伟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随意践踏烈士的形象。也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树立对烈士发自内心的崇敬,我们的社会才会凝聚起无限磅礴的民族气概,国家才会更有力量。

  今天不仅需要维护烈士的光辉,更需要无数平凡的人沿着烈士走过的路,创造属于新时代的英雄故事。(孙亦男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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