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 (县城、城区)申报推荐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5 12:08:42 来源: 浙江省文明办、浙江文明网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县(市、区),必须是2018年度浙江省平安县(市、区)。

  2.2018年1月1日以来,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未出现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县(市、区)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和党委、政府班子成员(除主要负责人外)中,未出现有累计3人(含)以上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3.2018年1月1日以来,县(市、区)建成区范围内未发生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申报名额

  各有关设区市可按照尚未实现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数的60%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条件的县(市、区),可向所在市文明委申报参加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评选。

  2.测评推荐。各市文明委根据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申报条件,并依照《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测评后,择优向省文明委推荐,并提交推荐报告。推荐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3.审核资格。省文明办将征求省直属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各市推荐参加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的县(市、区)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四、调研指导

  省文明办将于今年年底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县(市、区)进行调研指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并将调研测评成绩按20%纳入测评总成绩,调研测评成绩不足70分的,将不再列入测评考核。

  五、考核评选

  省文明办将于2020年10月左右,会同部分省文明委成员单位进行测评验收,并确定拟命名的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名单,报经省文明委全会审定,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后,命名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联系人:徐婷,0571-87052395。

标签:编辑: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