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义斌]对高空抛物就应“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9-07-16 15:30:02 来源: 浙江文明网 慈溪文明办特约评论员 凌义斌

  7月15日,来自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消息,一名家装工人日前因高空抛物被属地综合行政执法中队立案查处,这在宁波尚属首例。

  正常行走在小区里、街道上,突然有一件物品从天而降砸在你的身边,等你回过神想找出“罪魁祸首”时,楼上却空无一人,相信很多市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

  高空抛物行为是指行为人从高空或建筑物中往外抛掷物品,造成地面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遭受损害的一种违法行为。这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现象,更隐藏着极大的危险性。 因高空抛物造成的人身、车辆伤害事例更是屡见报端,也因此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有数据证明,一枚6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就会让人的头部起肿包,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因此,我们千万不要小看高空坠物的威力,你的随手一抛,就有可能造成他人的无辜伤亡,这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高空抛物往往因为证据不足成为“无头公案”。不少高空抛物的受害者都会选择自认倒霉,受到惩罚的抛物者并不多。处罚缺失,导致高空抛物者有恃无恐。

  不过,即便是进行处罚,我国目前也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一般是民事赔偿,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即可,肇事者很少以伤害罪为名被绳之以法。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涉事工人将面临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不足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一般仅仅有高空抛物的行为,而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至多就是批评教育而已。其实,高空抛物与危险驾驶的危害性不相上下,不要等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进行处罚。惩治高空抛物,不能以是否出现伤亡情况为标准,只要是高空抛物,不管是否有人员伤亡,都应该令抛物者付出代价。

  新加坡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法规,高楼抛物肇事者不仅要坐牢、罚款,而且根据情节的轻重,国家建屋局还可按原来的售房价格或建屋局规定的价格强行收购肇事家庭的住宅。新加坡一些小区在业主入住时,要求业主必须签字保证不做破坏环境的事,并遵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责令搬走”的规定。

  高空抛物人从楼上抛下的物品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完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于随意高空抛物的行为要绝不放过,不管有没有发生后果,要发现一起就处罚一起,这样也才能帮助人们纠正陋习,养成文明好习惯。 杜绝高空坠物,保障城市居民的安全,是城市文明的底线和生命线。处罚力度过轻,不利于遏制高空抛物。只有采取更严格的手段和更有效的方法,对高空抛物者实施严厉惩罚措施,让高空抛物者伸手必被捉,并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不敢乱抛,才能去除悬在人们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真正杜绝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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