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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一大伯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却发朋友圈求赞?

发布时间:2019-06-13 17:20:00 来源: 浙江文明网 海宁市文明办

  小编接到报料,海宁一大伯骑电动车不戴头盔上路被交警拦下,“求10个赞”放行。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

  当天上午9点46分,65岁的长安人祝大伯发了人生第一条朋友圈:“骑电瓶车没带(戴)头盔,被交警拦下,求10个赞”。

  一直只会用微信打语音电话的老爸居然发了朋友圈,还是这么个内容,女儿祝女士哭笑不得,赶紧点赞后打电话问是什么情况。

  原来当天早上,祝大伯接到朋友的电话,约他到辛江村去钓鱼,没想到骑电动车出门的时候忘了戴头盔,9点40左右经过辛江大桥时被交警拦了下来,需要发微信朋友圈自我曝光并集齐10个赞才能走,这可让祝大伯犯了难。

  “我根本就不会发朋友圈,只能让交警帮忙发。”祝大伯说,朋友圈是发了,但交警发现他朋友圈就两三个亲人,于是又现场加了几个,“最后只集了6个赞就让我走了。”

  “这次是真长记性了。”这事儿让祝大伯印象非常深刻,他说自己冬天夏天的头盔都有,就是老忘,以前在海宁市区也因骑电动车没戴头盔被交警查到过一次,罚了20块钱,但没怎么放在心上,“罚款倒没什么,但这样一曝光感觉挺丢人,以后再也不会不带头盔就出门了。”

  对于交警这种处理方式,祝大伯的家人挺支持:“这种方式挺好,教育了他也教育了我们。”

  当天上午,小编就此事询问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回复——这件事是真的,是向人家学习的。

  这么做,其实跟抄交规、罚款是一样的意思,就是希望当事人能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下不为例。

  转发朋友圈让他人看到(表现为“集赞”),同时也是对交通法规的又一次宣传和扩散,希望更多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减少甚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小编从市公安局长安交警中队了解到,朋友圈集赞放行的方式长安从上个月就尝试了,但大规模推开6月才开始。短短10天时间,长安已经有200多人通过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齐10个赞的方式免于处罚了。

  “通过自曝‘朋友圈’的方式,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让更多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能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长安交警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方式对于年轻群体效果不错,让他们更容易记住,更容易悔过,还起到了监督和宣传的作用。

  多地已实行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此举并非是海宁首创,其实省内省外多地已经采用,像山西晋城、广东佛山、山东聊城、江西宜春、海南海口等,只是集赞数量不同,有的要求集满20个,有的要求30个,也有的要求50个。

  海口交警早在去年5月就开始实行了。

  海口:不戴头盔“电单侠“集赞20个可免罚就在上个月,嘉兴秀洲区交警部门也已经实行。

 

  嘉兴秀洲区: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朋友圈“集赞”!

  2019年5月22日,家住秀洲区新塍镇的小志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本人因为没戴头盔,被新塍交警拦住,现自愿接受教育并改正,请给我点赞。短短几分钟时间,便有10多人给小志点赞……

  小志朋友圈的这条消息可不是在“有感而发”,这是秀洲交警大队新塍中队于上周刚推出的“特色执法”。

  “这是我们新推的措施,大概也就十来天时间,目前看来效果还不错!”新塍中队指导员朱家其一边笑着介绍一边拿出手机,“今天好像又有好几个了……”

  “如果有市民不愿意发朋友圈,当然可以选择其他方式,比如去教育点学习,或者接受罚款,而至于集赞10个才放行,也不是‘死规矩’,我们碰到有些老年人朋友圈里总共不到10个朋友,只要有人为其点了赞,教育的目的达到了,我们也会马上放行的。”

  目前,秀洲交警大队已经全面推广这一做法。

  紧接着是嘉兴平湖公安官方微博还就此发了一条微博

  嘉兴平湖公安: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求朋友圈曝光自己并集赞

  海宁公安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强调:

  交警大队持续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处罚并不是根本目的,您的安全才是蜀黍的初衷。蜀黍希望借助网络,能让更多人了解交通法规,让交通秩序持续改善,促进形成人人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风气,共创文明,共享平安!

  关于电动车,这些你要知道14月15日起新规实施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去这里:

  2这些电动车违法行为被严查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符合国家标准且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

  ●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

  怎么知道自己的电动车超不超标?

  △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主要特征

  根据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相对旧标准来说,新标准明显放宽了整车质量、最高车速、电机功率等方面的限定。大家主要关心的几项关键技术指标,新标准规定如下:关于脚踏功能:不变,依然要求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关于整车质量:放宽,由40kg调整为55kg(含电池)。关于最高车速:放宽,由20km/h调整为25km/h。关于电机功率:放宽,由240W调整为400W。对照上面的指标,看看自己的电动车超不超标吧。

  ●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机动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如何处罚?小编今年4月10日曾报道过: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批评教育一名女士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被查处,交警对其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理,车主保证以后不会再发生此类行为。

  之前整治过程中,一旦发现电动车违法的现象,采取签署安全告知书的措施。车主信息都会录入到后台。第一次:警告处罚第二次:罚款第三次:且所驾驶的两(三)轮电动车经法定程序鉴定属机动车的,且驾驶人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去年10月,整治行动又有新举措。不仅给电动车车主发放‘致广大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如有违法,还将让车主到一旁交通违法现场教育点,观看交通安全视频,抄写交通安全法规。

  电动车没上牌:扣车一名女子骑着未上牌的电动车,被路口的交警拦下,交警现场对其进行处罚,扣留车辆。

  随后,这辆电动车被拖车拖走。

  骑电车动车违法载人:批评教育+罚款20元一骑电动车的男子违法载人。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20元。

  电动车未安装防盗登记牌:安装后放行电动车车主未安装防盗登记牌。车子被拦下后,“我有但是没有安装上去。”车主从车兜里拿出登记牌给交警,交警要求其马上进行安装后放行。

标签:海宁 电动车 头盔编辑:龚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