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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2008)

发布时间:2019-04-24 17:07:11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各市、县(市、区)文明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旅委(旅游局):

  近年来,全省各风景旅游区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加强《中国公民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国内旅游文明公约》的学习宣传,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积极开展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于今年组织开展了首批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活动。经景区自愿申报,各地严格把关,省里认真组织测评,并经媒体公示,省文明办、省建设厅、省旅游局研究决定,命名表彰下列26家风景名胜区、旅游区为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淳安千岛湖旅游区、清河坊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区、雷峰塔旅游区、富阳龙门古镇旅游区

  宁波市: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余姚丹山赤水旅游区、宁波大桥生态农业观光园旅游区

  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中雁荡山风景名胜区、江心屿旅游区

  湖州市:安吉竹子博览园旅游区、安吉中南百草园旅游区

  嘉兴市:南湖风景名胜区、南北湖风景名胜区

  绍兴市:柯岩旅游区、新昌大佛寺旅游区、诸暨西施故里旅游区

  金华市:双龙洞风景名胜区、横店影视城旅游区

  衢州市:龙游石窟旅游区

  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台州市:临海江南长城旅游区、仙居神仙居旅游区

  丽水市:缙云仙都风景名胜区、遂昌南尖岩旅游区。

  希望上述风景旅游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全省广大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提升我省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建设厅

  浙江省旅游局

  2008年9月1日

标签:编辑:陶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