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杭锋]要警惕新的“马路杀手”

发布时间:2019-03-20 14:36:00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应杭锋

  4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对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作出新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骑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最长使用期限9年;骑行非机动车时打手机、经过人行横道不推行,将被罚款50元。(光明网3月16日)

  “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一个市民都耳熟能详的交通规则。但事实上,非机动车骑行者明目张胆闯红灯、接打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年来却屡禁不止,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然而现实生活中,因为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而被处理的却寥寥无几。原因何在?一方面是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才导致现有的法律条文在执行上缺少了应有的刚性和硬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少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加上违法成本太低,导致法律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当此背景下,《武汉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出台,初衷显而易见,就是遏制交通违法、无序、事故多发等不良现象,提高安全性能,改善交通状况,维护交通秩序,为百姓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环境,其用心可谓良苦。

  近年来,随着绿色环保理念的普及,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因体积小巧、方便快捷、机动灵活、操作简单等优点备受消费者青睐,是广大市民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文明的驾驶行为也随之而来,成为交通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已经到了令人“忍无可忍”、非治理不可的程度。据权威部门统计,因非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所有事故的65%。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变更车道、骑车搭载多人、闯红灯、逆向行驶、使用机动车道、超速、骑车时打电话等交通陋习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电动车,已不知不觉成为无需驾照的“马路杀手”,一颗颗流动的“定时炸弹”。

  有鉴于此,全国各地多年来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且收到了积极成效。比如在沧州,凡有市民涉及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民警们会先示意他们拿出手机扫描指定二维码,然后指导他们查看相关交通安全信息并转发分享。在泰安,交警部门与市文明办联合向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发放《文明交通倡议书》,号召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文明出行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该市还启动了文明单位认管路口的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交通劝导、安全宣传等。在杭州,对非机动车违法交通规则的处罚,主要是宣传教育和现金处罚两种,现金罚款的金额是根据违规的性质来定。宣传教育则是指,违法者在杭州街头非机动车违法现场教育点接受安全教育,手抄交通规则等,或者带上小红帽等站在路口,进行半个小时交通管理的体验。在郑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采取“三教育一采集”(体验式站岗的感受教育、学习交通法规的法律教育、书写守法承诺的自我教育和采集交通违法者详细信息并记录在案)模式,进一步扩大警示教育示范作用。当然,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处罚都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行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才是最终目标。

  文明出行,人人有责!电动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并不危险,危险的是某些不守交通规则的人。要彻底有效治理交通乱象,一方面,有赖于交警部门铁面无私,严格执法,对整治交通乱象动“真格”,下“狠招”,“零容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另一方面,恐怕还得广大非机动车骑行者理解、支持、配合,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摒弃边骑车边使用手机等陋习,增强自身守法意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的良好习惯。只有双管齐下,形成合力,方能创建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应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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