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全国文明村自订“十条规矩”

发布时间:2017-10-16 11:38:53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这十条规矩立得好,面面俱到,条条在理。为阿拉村民怎样做人指明了方向,我坚决拥护并承诺做到。”前不久,余姚市泗门镇谢家路村第十村民小组村民宣淼根边在治村“十条规矩”上签字边说道。

  谢家路村是全国文明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为不断完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村,该村从今年3月起,在全村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对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共收到村民意见建议1000多条,经过两个多月的讨论、修改,提炼出“十条规矩”,并经党员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十条规矩”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政策,拥护村党委、村民委员会的领导,自觉服从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决议;自觉遵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村民建房、临时用房实施办法细则规定,不超面积建房、不未批新建房屋、不排污水、不放网斗,自觉拆除一户二宅旧房危房;自觉爱护绿化、道路设施等公共财产,推行农户房前屋后“包垃圾清扫、包杂物清除、包墙面清理”的卫生“三包”制度,不乱砍树木,不损坏绿化带花木,损坏按现行价照价赔偿;自觉遵守村环境卫生、绿化管护管理等实施方案细则,不乱倒生活、建筑垃圾,并履行好环境卫生、治安守夜义务,每年出1至2天义务工和夜巡义务或以资代劳每天100元、每夜30元等;自觉遵守计划生育国策、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规定,不早婚、早生、超生;自觉加强对企业及其出租私房的自我管理,做到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房屋不出租,不向可疑人员、无正常职业、有违法违规经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流动人员对象出租房屋。对影响村声誉、村容村貌卫生、不守规矩出租户对象,本户愿服从村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按时缴纳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卫生费,由组收取,由组使用;自觉开展树家风,讲规矩活动,教育子女遵纪守法、孝敬长辈、尊老爱幼、自力更生、勤俭持家,做有道德、有孝心、有责任的人,做传承好家风、营造好风气的表率;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邻里友爱、诚实守信,树正气学身边榜样,刹邪气清除不良习惯,维护村庄稳定和谐,做合格的文明人、文明户、好村民;自觉爱护农田设施,做到不在农田道路、沟渠乱堆放秸秆、杂草,谁堆放、谁清理;自觉做到支持村经济发展的土地征用、美丽村庄的工程建设,对影响村容村貌、交通环境、“五水共治”的出租房、临时用房自觉拆除。

  “十条规矩”在全村村民中引起了巨大反响,大家认为,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要巩固全国文明村创建成果,必须人人参与依法治村,户户遵守村规民约。村民们踊跃在“十条规矩承诺书”上签字,到昨天为止,除18户外出经营户外,全村98.9%的村民均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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