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韵律需要制度规范
广场舞给城乡大妈带来了身心健康和充实生活,是一个十分健康向上的爱好,理应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但广场舞不加节制,肆意发展,不分场合时间,制造噪声,势必与有限的公共资源、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发生冲突。如何保护发展引导广场舞这一健身项目,让城市更和谐,政府有必要制定规范管理办法,为职能部门提供明晰的管理依据,让跳舞大妈和周边居民各得其乐,和谐共处。
据介绍,从去年12月下旬开始,有网友陆续在民生在线发了5个投诉帖子,反映每天入夜有一大群妇女在其家附近跳广场舞,“音响低音炮的‘咚咚’声响,尤其让附近紫薇园和玉兰苑居民崩溃。”这是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现实版跳广场舞大妈与周边居民矛盾事例,虽然没有像外地版砸音响、放藏獒、泼粪便、撒玻璃碴、对放高音炮等那样极端,但广场舞扰民问题确实存在,不可掩饰。
凭借简单的旋律、方便易学的舞步以及随处可跳的便利性,追求幸福生活的大妈们多年前就将广场舞在广场公园、商场门口、小区空地演绎,构成了一道中国特有的城市风景,从中确实给她们带来了身心健康和充实生活。
但喜欢归喜欢,如果大妈们把跳舞这种爱好不加节制地任性娱乐,势必会与有限的公共资源、多元化的社会环境发生冲突,换句话说,就会把自己跳舞的快乐强加在别人的不如意之上。因为,公共需求是平等的,公共环境不是为某个群体单独设立的,大妈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需要尊重,其他居民享受美好生活的权益也应当保护;因为,大妈们依靠“人多势众”丛林逻辑构建起来的秩序和舞曲音响高分贝的噪声,已经影响到了别人对公共资源的共享,还将那部分渴望宁静的人们的休息权侵害了。
应该为普陀城管部门多次劝导广场舞大妈们撤离小区附近,并帮助寻找合适场地的耐心、周到的做法点赞。同时觉得,涉及广场舞之类的冲突在全市各地存在已久,况且此事发生在城市功能齐全的东港新建城区,从中反映出政府有关部门对诸如广场舞之类公共治理问题,存在着重视不足、考虑欠缺和工作被动的情况。 在高度城市化发展背景下,广场舞引发的冲突,实质上是一场生存空间之争。争论、冲突这么久,政府应该有所作为,通过制定规范管理办法,引导广场舞成为有节制的韵律。比如,提出标准,限定广场舞活动时间、离居民区最近距离、最大音量控制等;规定城市布局中,划出广场舞场所,创造条件尽可能免费开放室内公共活动场所;明确管理主体和处罚办法,保证管理落到实处……
有规矩才会成方圆,有制度才能界定广场舞权责边界。只有散布在城市各处的广场舞成为有节制的韵律,只有社会用包容的态度对待大妈们快乐的舞姿,我们城市的公共生活才能变得更加和谐和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