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明办[2016]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 16:24:00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各相关市文明办:

  现将《浙江省2016年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6日

  浙江省2016年推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我省将继续发挥文明城市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作用,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文明创建活动实际,突出在常态长效上下功夫,重点推进12个全国县级提名城市创建工作,实现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显著提升,全力助推“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召开现场推进会

  省文明办将适时召开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现场推进会,总结创建经验,分析创建形势,部署深化创建的具体任务,推动创建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实施主体:省文明办

  二、暗访检查

  省文明办组织人员对12个全国县级提名城市进行实地暗访,查找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问题书面反馈各县市,暗访成绩按20%比例纳入年度测评总成绩,切实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

  实施主体:省文明办

  三、调研指导

  由设区市文明委组织调研组深入所辖全国县级提名城市,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进行全面调研,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查找问题要全面,分析原因要透彻,现场反馈要较真,意见、建议要切实可行。反馈PPT和文字稿于8月底前报省文明办城市处。

  实施主体:各相关设区市文明委

  四、开展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12个全国县级提名城市根据《关于开展“迎接G20人人讲文明—做文明有礼浙江人”活动的方案》,列出重点工作安排,实施重点突破,为全省各县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创造经验,做好示范。重点工作安排,于3月底前报省文明办。

  实施主体:12个全国县级提名城市

  五、年度测评

  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采取实地测评、材料审核、“负面清单”动态管理等方式,开展年度测评。委托第三方对12个全国县级提名城市进行实地测评,测评成绩按40%纳入年度测评总成绩。组织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审核,测评成绩按40%纳入年度测评总成绩。就测评体系所列“负面清单”涉及的项目,征求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意见。

  实施主体:省文明办

  六、建立常态化创建机制

  围绕经常性宣传发动、形势分析、检查督促、集中整治等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常态化发展机制,保证文明城市创建机制化、规范化发展。常态化创建机制,于4月15日前报省文明办。

  实施主体:12个全国县级提名城市

  联系人:王广春,联系电话:0571—87052395,邮箱:zjwmc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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