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要“管”也要“理”
3个多月前,一则《大妈纽约跳广场舞被警方铐走》的新闻,激发了国内舆论关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持续讨论。随后,唐山市高中生无声站立抗议公园广场舞,北京市民施某鸣枪放藏獒驱赶广场舞队,武汉市民对广场舞大妈泼粪,广州甚至制定细则准备对相应扰民广场舞开罚单……一系列新闻事件,让这一讨论持续发酵。
其实,广场舞是文明进步的产物,对广场跳舞本身,绝大多数人恐怕都不会反对。换位思考一下,假如你是一位舞蹈爱好者,看到有人在跳广场舞,或许你也会不自觉地舞动一下,此情此景是再正常不过的。人们真正反对的,是那些不顾别人感受、只管自己高兴的扰民行为——噪音过大、占道跳舞、乱丢垃圾,等等。
随着广场舞问题的日益凸显,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也在不断升级,总结一下,大致有这样几个观点:一是“自觉说”,希望大妈们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权益;二是“宽容说”,希望周边居民理解大妈们,不要太过计较;三是“沟通说”,希望双方能够好好协商,互谅互让。而随着讨论的深入和更多因广场舞噪音引发的矛盾被报道出来,不少人发现,无论是自觉、宽容还是沟通,都并不足以平息纠纷。遂又有人提出了“严管说”,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该出面管一管,广州准备制定相关条例,就是一个例子。
但问题又来了,广场舞哪个部门来管,要怎么管?如果因为管理就是罚款,甚至取缔,以至于吓得市民不敢跳了,恐怕有违本意。这个时候,总是有人拿“国外经验”说事,英国对噪音管理如何如何严格、德国对噪音扰民如何如何严惩……可这样的“好经验”在我们这里未必行得通。由于种种主客观差异,如果把“国外经验”简单地移植过来,可能非但不能培育起市民的公共意识,还可能会消解市民的健身热情。
笔者尽管不跳广场舞,但晚饭过后经常带着儿子去凑个热闹,看大妈们跳舞,时间久了也并不讨厌。笔者发现,市区各个角落的广场舞队伍,基本是自发组织起来的,每个舞队基本是就近居民组成的。他们有这样的热情,还会在一起切磋舞技,学习新舞姿,久而久之,团队越来越大。特别在夏天的晚上,全城尽是广场舞,煞是壮观。这于培养市民的健身习惯、提高市民的健康素质大有裨益。可以想象,如果大家正在跳得起劲,突然被管理人员“叫停”,那是何等的“没劲”!
广场舞要“管”也要“理”。我们与其对广场舞扰民现象上升为“社会公德”问题,与其抱怨相关部门的严管缺位,倒不如变堵为疏、变“管”为“理”,把广场舞问题交给社会去自我管理,自发解决。比如,鼓励民间形成“广场舞协会”、“广场舞沙龙”等组织,形成相应的广场舞活动规范,相关部门只需做一些监督引导工作,给广场舞提供一个安心跳舞、又不扰民的场所。这些,或许比急于出台一些严管条例、严惩措施更紧要、更有效、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