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韫琦]用文明合力撑起未成年人安全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9-11-11 16:48:00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南湖 张韫琦

  日前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于防欺凌、防性侵等作出针对性规定。这是该法自1991年制定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校园霸凌事件频频见诸报端,与之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趋势。比如最近发生的两起事件,一是“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未追刑责”,二是“15岁中学生持砖狠击老师头部致其昏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此类事件的发生,与家庭和学校教育缺失有很大关系,学生的沉默与忍让、家庭的失护与失教、学校的无奈与无力,让一些“小霸王”变得无法无天;有人则认为,这是法律不健全的原因,“未满14岁”往往成了违法追责的挡箭牌,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欺凌案件时有发生,屡见报端,施暴场景更是触目惊心、令人发指,频频刺痛民众神经。有人持“开玩笑”“闹着玩”态度对校园欺凌“一笑而过”,然而2018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早已从官方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了定义,霸凌从来不是什么“玩笑过了头”“好玩的事情”,其受害者饱受折磨,内心变得脆弱、无助,以至于谈“校”变色,对校园望而却步,严重制约青少年健康成长。此时,一旦社会对未成年人欺凌做出不准确、不专业、冷漠的回应,无疑会对受害者造成更严重的二次伤害。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浇灌。法律禁止什么、倡导什么,必须旗帜鲜明。就目前披露的草案内容来看,从增设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到增加校园欺凌的防控与处置措施,从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设置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的强制性规定,到设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这些举措相比较现行法律更加具体,也更具有操作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泛泛而谈,而是更加可行和实用,这是此次大修的一大亮点。

  治理未成年欺凌,文明家风要接力。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强化教育和监护责任,不回避、不混淆、不指责,不能鼓励以暴制暴,要在家庭教育中避免使用暴力。学会倾听、观察,多与孩子交流,体会他们的感受。

  治理未成年欺凌,文明社风要聚力。校园欺凌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向善向上的社会风气多方聚力,为孩子们筑起一道远离暴力和伤害的“防火墙”。

  说到底,未成年人欺凌不能一味的“息事宁人”,不能让欺凌者游离于法治之外。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年代,如何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都是一道颇有难度的考题。法律制度的修订完善或许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未来离不开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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