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及复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10-25 12:08:34 来源: 浙江省文明办、浙江文明网

  一、评选工作

  (一)评选条件

  1.浙江省文明村镇评选条件:符合浙江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创建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并已获得设区市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的村镇。其中,申报文明镇,所辖行政村中县(市、区)级及以上文明村建成率不低于65%,设区市级及以上文明村建成率不低于30%。

  2.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条件:符合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创建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并获得设区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原则上副厅级以上单位不申报评选。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归并文明单位评选。

  3.2018年1月1日以来如出现下列情况,不得申报省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班子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发生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二)名额分配

  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名额分配,由省文明委综合考虑各地情况研究确定(见下表)。推荐省文明村和文明单位时,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其中,市直属单位申报文明单位名额,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5%。各市同一行业系统、领域(包括文明校园)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名额的10%,优先考虑非公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单位。

  (三)评选程序

  1.规划培育。各设区市制定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创建规划,深入挖掘一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村镇和单位作为培育对象,通过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化内涵、提高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2.自评申报。符合条件的村镇、单位在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出申报;市属单位可向所在市文明办提出申报。省部属单位可向其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报,由省级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底前向省文明办推荐。各申报单位须征求上一级主管部门意见,省级主管部门申报的单位须征求所在地县(市、区)和市文明办意见。

  3.县级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测评标准进行考核,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确定名单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4.市级初评。各设区市文明办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属单位推荐对象进行统筹调剂并全面审核把关,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后,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推荐公示,于2020年8月底前,将审定后的推荐名单报省文明委。

  5.省级考核。省文明办组织对各市的评选情况及推荐对象进行抽查、审核,并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定、省级主要媒体公示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二、复评工作

  本次复评包括现有已获得荣誉称号的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1.权限划定。各地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复评工作由各市文明委统一组织开展。省部属单位中的省文明单位复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组织负责。

  2.方法程序。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测评标准对现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考核评分后,酌情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警告、限期整改或撤销荣誉称号等复评建议,并于2020年7月底前报省文明委。省文明办组织抽查,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对复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3.退出机制。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复评对象,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名额不返还当地。对创建意识明显淡化、工作明显滑坡、已经丧失先进性的复评对象,撤销荣誉称号,相关名额返还当地。对存在问题较轻的,视情给与警告、限期整改的处分。

  4.主体变更。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涉及名称变更的,复评后以新的名称对荣誉称号进行确认。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涉及合并的,对合并前均为县(市、区)以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按就高原则进行复评;对并入主体中存在不是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则按新评程序严格考评,若撤销荣誉称号,名额返还当地。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涉及拆分的,只保留其中主体部分的文明荣誉称号。

  5.其他事项。各级文明单位要继续开展“双万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并纳入此轮复评工作。各单位自行结对一个非文明村,双方签署结对共建协议,共建期限一般为3年,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结对任务。建立完善联络机制,定期沟通,每年开展2次以上双向互动的共建活动,帮助结对村培养新型农民、培育文明乡风、繁荣农村文化、建设优美环境。

  有关评选、复评工作的依据、测评体系及表格等将另行下发。请各地各部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

  联系人:朱庆文(文明单位), 0571-87057132

  申屠清儿(文明村镇),0571-87052370

  张许娥(文明校园),0571-8705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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