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莹]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是对生命的尊重

发布时间:2019-10-08 23:22:02 来源: 浙江文明网 嘉兴 汪莹

  向“过马路玩手机”行为宣战,嘉兴敢为人先立法亮剑。据新华社报道,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近日批准的《嘉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低头玩手机”过马路等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按照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或者嬉闹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近年来,各地对于立法处罚马路“低头族”一直多有争论,嘉兴能够明文出台条例,对过马路看手机的行为最高处以50元罚款,在全国尚属罕见,颇具先导意义。

  “开车玩手机”已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明令禁止,让广大司机绷紧了安全驾驶的神经。然而,现实生活中,因行人拨打、接听、浏览手机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被大型客车撞飞者有之,低头撞到汽车者有之,导致车辆因躲闪发生事故者有之……中国青年报在201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而80.7%的受访者建议增设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这一行为。

  在这种现实背景之下,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实际规范约束的形成,便十分必要。因为,为数众多的马路“低头族”,已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和实质性伤害。以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给“低头族”一记当头棒喝,既合乎公共安全的追求,又合乎公共文明。具体到嘉兴的新条例,最高50元的罚款,金额不算大,但只要能在心里装上一根安全之弦,时刻提醒马路“低头族”注重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进而规避危险的个人行为,也就达到了目的。毕竟,惩罚只是手段,罚款只能算一种提醒和警示,法律真正要发力提升的,是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在人们心中的重要地位。正所谓“小惩大诫”,罚款金额不用大,关键要警示意义大。

  进一步解读,“过马路玩手机”看起来只是所谓的“小过失”,但隐藏着大隐患,在道德自律之外,施以必要的惩戒,才能催生实质性教训的体验感,进而规避大错误。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严重的事故背后必有轻微的“过失”积累。所以,将每一个轻微的“过失”扼杀在摇篮里,便是社会层面的坚定追求,嘉兴立法处罚“过马路玩手机”,其真正的意义便在于此。换言之,立法治理“过马路玩手机”,就像立法禁止公共场所吸烟一样,虽然不能做到完全杜绝,但是可以净化社会风气。也只有以法治方式为社会树立文明标尺,让尊重生命、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个体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才不会是“空中楼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嘉兴先行先试,以法律手段对马路“低头族”进行必要的惩戒,进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提升社会文明,是有益的探索,值得肯定。也正因此,网上叫好声一片,都希望新条例能收到好的规制效果。我们当以此为激励,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条例在执行环节体现出真正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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