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不懈改善民生 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加速向农村延伸

2021年底 浙江省乡村农贸市场将全部建成星级市场

发布时间:2019-08-13 09:22:55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赵雨晴 沈雁

  浙江在线8月1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赵磊 通讯员 赵雨晴 沈雁)记者日前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了加快提高全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制定发布了《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提出加快实施乡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和星级建设,要求到2019年底,全省75%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指设区市中心城区和县〔市、区〕城关街道范围外的农贸市场)建成星级农贸市场。到2020年底,全省90%以上的乡村农贸市场建成星级农贸市场。到2021年底,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力争全部建成星级农贸市场。

  《意见》要求全省乡村农贸市场建设,重点围绕优化区域网点布局、提升软硬件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消防指导、实施信用奖惩等六项主要任务。

  在提升软硬件设施方面,《意见》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改善市场软硬件设施,提升标准化水平,建成设施齐全、环境整洁、价格实惠、管理到位的乡村农贸市场,同时还要建立农副产品快速检测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建立交易追溯、信息公示等系统,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意见》提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市场供求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监管制度,对农副产品实行严格准入、严格检测,做到源头可溯、去向可查、安全可控。今后,将对乡村农贸市场进行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保持农副产品供需和价格总体平稳。

  探索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经营管理新路径方面,《意见》要求实施专业化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培育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团队,支持各地成立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公司,通过回购、回租、托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市场协会、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规范、系统的城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

  《意见》鼓励对乡村农贸市场开展第三方评价和信用奖惩管理,对评价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乡村农贸市场进行激励。同时,对管理严重下滑的市场管理方和不服从市场管理、失信行为严重的市场经营户,要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相应惩戒措施,促进乡村农贸市场诚信经营。

  最后,《意见》提出将加大财政奖补和税费优惠。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财政奖补政策措施。对乡村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摊位租赁费按保本微利原则收取。

  "浙江自2011年启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以来,已连续实施了三轮9年的改造计划。"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是对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全省一大批城乡农贸市场旧貌换新颜,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副产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明显提升。

标签:农贸市场 方心编辑: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