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芬]老师重操“戒尺” 让失范生理性回归

发布时间:2019-07-17 15:01:57 来源: 浙江文明网 陈桂芬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一些教师担心被扣上“体罚”的帽子,常常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敢管教”。教育部日前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引发社会关注。 (据新华网2019年7月14日)

  戒尺,旧时私塾先生对学生施行体罚所用的木板。在我的印象当中,不少伟大的人物都尝到过戒尺的滋味。如少年邹韬奋在父亲面前背“孟子见梁惠王”,桌上放着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半本书背下来,右手掌被打得发肿,在旁的母亲哭着说“打得好”。随着废除千年历史的科举制度,私塾制度以及塾师亦退出了历史舞台,但还有莘莘学子无法忘怀的“戒尺”。

  如果现在学校采取这样“戒尺”教育,会被接受吗?答案是否定的。但现在调皮捣蛋的孩子,影响整个课堂纪律,打不得,训不得,教师困惑不已。教育重了,唯恐被扣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恶名,教师往往对这些学生“想管不敢管”,为“明哲保身”放弃了教育的责任。现在教育部提出将依法保证教师享有“惩戒权”,让教师重新拿起“戒尺”,就是对孩子进行合规、合法地管教。

  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必需进行“惩戒”教育,才使孩子健康发展,如果放手不管,反而害了孩子前程。如何实行“惩戒”教育?这是教师面临的一大课题。笔者认为,“惩戒”教育是一门科学、一门艺术,既要到位但不能越位,既要守位但不能失位,同时需要社会、家长积极配合。

  现在孩子是家长的掌上明珠,缺少挫折,家长只“夸”不“管”宠坏了孩子,养成了调皮捣蛋、性格冲动的坏习惯。这些孩子最需要规训与教导,教师不拿起“戒尺”,不配合教育的孩子不是个案。

  戒尺的使用,并不只是中国人的专利。美国人兰妮·麦克穆林《难忘的体罚》的回忆文章写到,这一次的“体罚”,虽无肌肤之痛,却记忆至深。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不是目的,而是爱的过程,主要是让失范的学生理性回归。

  学校要在教育部门指导下,将“惩戒权”落实到学校管理章程中,明确教师和学生的权责。“惩戒”不是简单地粗暴对待孩子,要在教育实践中有依据地开展工作。教师要坚守师德底线,从保护学生心理健康出发,在惩戒中感受到爱的教育。

  古人讲,“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教育不只是学校的责任,惩戒教育更是如此,只有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共同落实教育责任,才能将孩子培养成对祖国有用的现代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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