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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评 | 亵渎烈士,不只拘留这么简单

发布时间:2019-05-22 10:45:00 来源: 浙江在线 评论员 逯海涛
资料图

  两名男子穿着纳粹军服在烈士陵园前拍照,并且在网络上传播,这丑陋的一幕曾激起了广大网友的愤慨。5月21日,我省首例英烈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中院开庭,两人被判处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事起去年12月30日晚,两人在杭州市萧山烈士陵园身穿纳粹军服摆拍,第二天还将照片发布并扩散。照片上网当晚警方就火速出手,将两人刑拘。他们很快为自己的无知和愚蠢付出了代价,均被处以了行政拘留的处分。但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根据去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也出手了,于是就有了这场全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

  饮水思源,不要忘了革命先烈。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荣誉神圣不可侵犯。但是近年来,抹黑英雄、侵犯英烈荣誉、虚化甚至丑化英雄的行为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以前,对于类似行为的处理基本上就是行政或者刑事处罚,一般不涉及到民事责任。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当然是对他们的惩戒,也是必须要付出的代价。但是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毕竟针对的是个人,影响范围有限,警示和教育的社会效果往往不是特别理想。

  在此案中,两人诋毁和亵渎烈士的行为在网络上进行散播之后,短时间内转载量就达到3万条,造成的恶劣影响面太广。正如庭审中法官所说,两被告之行为轻视英雄先烈,无视公众情感,蔑视法律尊严,侮辱和亵渎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侵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的情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评价秩序,情节严重。即使进行了行政处罚,社会不良影响仍在,烈士的荣誉还没有得到恢复,公众的愤怒情绪也没有得到安抚。因此,只有行拘不足以完全消除对烈士荣誉的不良影响,也不足以警醒他人不要步其后尘,需要运用更具影响力和教育意义的方式鞭笞丑恶、伸张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出台无疑对烈士的保护更加到位、全面。该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正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可以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违法者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包括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此举可以让亵渎烈士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更加多样化,能更大程度地弥补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我们注意到,本案也创下了诸多“第一”:杭州公安处理的首起侮辱英烈案件;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诉讼案件;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这说明了我省司法系统积极适用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主动出击保护英雄烈士权益,有力地弘扬了社会正气。同时本案也特别注重社会效果,不仅邀请了百余名学生到庭旁听,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这一场英烈保护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相当于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希望能引起社会公众警醒,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标签:编辑:毛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