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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检察院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
2008年10月10日 16:08:43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鹿城区文明办 编辑: 楼宇 鹿城区检察院一贯重视“学习型机关”的创建活动,2004年该院被温州市委、市政府评为温州市最佳学习型单位,200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2006年底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007年11月,该院积极响应区委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号召,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潮为新起点,以着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探索检察改革新发展为目标,将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潮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立足点。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党的十七大对全体检察人员提出了政治素质、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方面的更高要求。该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深化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是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树立现代执法理念、培养人才的有效途径,通过及时发动,充分动员,树立了干警学习是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理念、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的理念、工作学习化和学习工作化理念,营造了“学习型机关”创建氛围。今年以来,该院开展了以“高举旗帜、科学发展、创业创新、推进跨越”为主题的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检察干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统一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采取有效措施,把创新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的着力点。 该院通过创新学习机制和学习形式,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不断创新创建活动的机制。建立了促使学习和上进的动力机制,即通过组织参加全市十佳公诉人、优秀驻所检察官等十佳业务评比竞赛活动营造竞争氛围,形成一种外部压力,引导干警去学习;建立了检察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即实行一人多岗培训和45岁周岁以下检察官必须达到本科学历的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即将干警的学习情况纳入院二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不定期地开展督察,激发干警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创新创建活动的载体。除了组织日常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外,该院积极开展以“训、练、赛”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如公诉部门开展了一次公诉实务笔试、一次公诉人论辩赛、一次庭审观摩活动、一次公诉专题授课等“四个一”公诉人岗位练兵活动,选拔了3位干警推荐参加全市十佳公诉人评选,其中2人分别名列前二名,荣获十佳公诉人称号,3人均被评为十佳辩手。今年该院还组织了以反贪侦查理念、模式的转变与创新等为主要内容的反贪干警全员轮训,组织参加了市优秀派驻检察官、市十佳起诉书制作能手等评比活动,都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同时班子成员带头学习,为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向基层和群众,班子成员带头深入藤桥镇、南浦街道、“中国鞋都”,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专题蹲点调研活动,今年班子成员每人撰写调研论文一篇,其中已有两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一名班子成员被评为区第六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三、结合工作实际,把成效作为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落脚点。 我们在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中,一是注重将学习和调研相结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从检察长到一般干警,从业务科室到综合科室都有调研课题,今年全院干警已撰写调研文章62篇和各类征文9篇,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已有2篇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有8篇论文在市级刊物上发表,有8篇征文在市、区级征文比赛中获奖。二是注重学习与办案相结合,促进了工作。把学习与办案结合起来,在学习中不断寻求新知识、新理念,在办案中不断增强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实现学习和办案的良性循环,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民事诉讼检察切实推行省院网上办案系统等措施,加强办案力度,今年已提请抗诉37件(全省A类基层院的提请抗诉平均值为8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民行检察工作呈现良好的工作局面。三是注重学习与改革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针对办案过程中暴露出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不断加以改进。如在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中,切实落实对失足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已有的未成年人工作机制予以修改、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比较完整的、有特色、有创新的工作制度。创立了未成年人年龄“临界”案件的“三讯问一核对”审查法,完善了品行调查制度,规范了帮教协议制度和定期回访制度,实践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全面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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