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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行政离不开公民意识的跟进
2008年10月10日 10:30:03
浙江文明网
来源:
中国信息报
作者: 陈一舟 编辑: 毛昌伟 最近,有几条新闻值得关注:一是沈阳市将对市政府下属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大规模撤并,现有87个“领导小组”、“委员会”,只保留25个,清理62个,撤并70%。二是山西长治市向群众发放96万张名片,公布书记市长手机,鼓励群众及时举报安全隐患。三是湖南出台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程序的规范化程度得到了大大提升,行政公开度和公众参与度在全国的行政立法中遥遥领先,得到了高度关注和评价。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科学发展的题中之义,也是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的必然选择。上述消息所报道的几项阳光行政举措,应是当前从中央到地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阳光行政的一个缩影。这充分表明,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建设必将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必将进一步全面推向深入,“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经触手可及。 在笔者看来,经济、社会、政治、行政体制改革等领域的科学发展,某种角度上讲应是“人与权力的和谐发展”。履行公共管理责任的公权力,基于自身建设和责任强化的内在需求,以人为本,规范权力运行并辅以完善到位的制度体系,以求造福社会和民生;而另一方面,“人”即公共管理下的社会大众,也必须要以阳光的心态去监督阳光行政的常态化进程。或者说,阳光行政阳光的不能只是公权力,在透明的权力下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一缕阳光”。 实施阳光行政,相关的体制建设自然是摆在第一位的。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管权力、管事、管物的制度管理体系,要建立和健全制度约束和规范权力的制度运作程序……但这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还有一个环节来自于公共监督。而公共监督又是一项长期双向互动的系统工程。仅仅有权力自身正确行使权力的意识和观念、能力和勇气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看外界有没有信心、有没有力量去影响和督促权力用于正途,使之不能滥用权力,确保阳光行政的稳步前行。 如果说阳光行政是一种权力自律下的管理愿景,那么公共监督的力量则是权力永葆自律和透明的重要推动力量。切入现实,相比于阳光行政的逐步提速,公民社会必需的公民权利监督意识却相对比较滞后。回过头来想一想,在很多时候,我们的确缺乏一种善于和乐于监督的热情。譬如对于不相关的权力行为,只要不触及个体的利益,鲜能有人会投入关注的目光。思想的僵化,公民意识的淡漠,让一些人虽然怀着对阳光的渴求,却一次次地游离在公共监督的门槛外,成为一个看客或者过客。 阳光行政离不了公民意识的跟进。在这样的大舞台上,少了大众的激情参与,阳光行政就很容易沦为权力自导自演的“面子行政”。这一点,一定要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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