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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村镇行业单位评选和复评通知
2008年09月25日 09:36:11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关于开展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省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新的成效,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为充分展示我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创建活动水平,决定开展省级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评选和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选工作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省级文明村镇申报对象,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符合省文明委规定的“省级文明镇的基本标准”(申报省级文明村的,参照执行),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走在本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 省级文明行业的申报对象,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省级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其行业内的主要子行业。申报省级文明行业,须符合省文明委规定的“省级文明行业的基本标准”,积极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创建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对象,是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申报省级文明单位,须符合省文明委规定的“省级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推荐贴近民生的基层窗口单位和优秀民营企业。 省级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申报对象,应在我省部署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实施文明素质工程、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活动、“双万结对共建文明”、农村乡风评议活动、“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主题活动中,认真组织实施,取得显著成效,示范作用明显。对积极参与今年抗冰雪灾害和抗震救灾工作,社会贡献突出、群众广泛认可的申报对象,要予以重点推荐。 (二)申报名额 省级文明村镇的申报名额,在综合参考各市文明村镇数量、村镇基数、创建实绩、发展态势的基础上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上批分配名额数。 省级文明行业的申报名额,按照自愿申报、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具体不下达申报名额。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名额,在总体把握各地、各部门现有省、市级文明单位数量和近年来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各市文明委根据省文明委下达的名额,具体确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的申报名额,各市在名额分配时,市直单位最高不超过总名额的30%,各县(市、区)的申报名额要确保不低于3个。为推进民营企业的创建活动,各市在申报时要确保20%以上的申报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民营企业,其他类型单位的名额应向基层单位倾斜。 (三)申报程序 1.9月中旬,省文明委下发文件,向各市下达申报名额。 2.各县(市、区)向符合申报条件的村镇和单位通报本次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的要求,在其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考核后确定推荐对象,并由县(市、区)文明委审定后,向市文明委推荐。 3.各市对县(市、区)推荐的村镇和单位进行全面审核,在征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后确定初步申报对象,并在提交市文明委审定、新闻媒体公示后报省文明办。各市的申报名单在提交市文明委讨论前须先预报省文明办,由省文明办对其申报数额、比例要求、结构分布等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各市可根据下达名额的数量情况,增报1-2个备选对象(分配名额30个以内的市,可增报1个备选对象;分配名额30个以上的市,可增报2个备选对象)。 省级文明行业的申报,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在自评基础上直接向省文明委提出申报。省部属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由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单位经自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后向省文明委提出申报。 4.省文明办对各市、各部门推荐的村镇、行业、单位进行抽查、审核,并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根据核查和征求意见情况,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文明委会议审定、省级有关新闻媒体公示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二、关于复评工作 在开展申报评选的同时,对已命名、确认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批命名表彰的浙江省文明行业进行复评。各地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复评工作由各市文明委统一组织开展,程序和要求参照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各市要做好对复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考核,对存在问题的村镇、单位和已经撤销、合并、更名的村镇、单位,在说明原因后向省文明委提出处理建议。省部属省级文明单位的复评工作由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党的组织部门负责,在单位自评、主管部门审核基础上提出建议。省文明委根据各市文明委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对现有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组织复评抽样核查,并作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限期整改、取消荣誉称号等决定。省级文明行业的复评由省文明办依据《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组织开展。 为确保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质量,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各市、县(市、区)对复评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创建工作滑坡、不具备先进性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要予以淘汰,淘汰的名额就地返还,并作为今年评选申报名额。 三、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和复评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创建文明镇试行办法》、《浙江省创建文明行业试行办法》、《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坚持创建标准,注重创建实效,注重群众评价,力求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推荐上来。 2.注重过程,推动工作。以此次评选和复评为契机,把申报、推荐、考核等工作与日常各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加强指导,注重过程,讲求实效,使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树立典型、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切实推进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3.认真部署,加强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和复评工作。要按照巩固、提高、辐射、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新命名表彰和复评确认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今后须每年向省文明办书面如实报告年度创建工作情况。各地在动态管理中对发现问题的村镇和单位要及时给予相应的处分,切实推进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市、有关行业和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评选和复评工作情况、申报和复评表格及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报送省文明办。浙江省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申报表、复评表可在浙江文明网(www.zjwmw.com)上下载。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9月16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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