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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的保障是社会文明的根基
2008年09月17日 09:58:08
浙江文明网
来源:
长江日报
作者: 李琼 编辑: 毛昌伟 近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聚焦武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介武汉“创建为民,全民创建”的创建经验和特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就是实现群众利益和意愿的过程,就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的过程,就是倾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正是从这样的基点出发,我们对武汉的文明创建抱有更多的期待。 文明城市创建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这就意味着文明作为一种评价,必须以人为基本的逻辑起点,意味着我们应该把人们所取得的历史性进步和成就,进一步置于时代发展需要和人的自由解放程度上来审视,将“文明”的本质,落实于人所创造的生存价值世界的合理化发展。 文明城市创建,固然包含对每一个市民的要求,需要市民摒除陋习,提高素质,牢记社会公德,遵从公共秩序,但文明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一种道德和礼仪风范的要求,文明从本源上来讲,是指一种先进的社会文化发展状态,是指对社会的有序管理。 因此,文明更多是对社会,对社会管理的一种总体要求。社会的有序管理,是为人创造愉悦生活的空间和环境,保障人的一切正当权利,便是社会文明的根基。如果没有为人的生活保障和发展需要的基本价值内核,城市的文明就丧失了创建的根基、认同的根基、得以持续的根基。 社会文明对人的保障,最基本的是对人的生存的保障,城市首先要保证市民有饭可吃,有衣可穿,有学可上,有室可居,有业可就,有路可行,老有所养,离开了这些,根本就谈不上文明城市。有了基本的保障,还要有基本的安全,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治安良好,交通秩序规范,都是社会文明的题中之意。如果晚归一点就提心吊胆,购买食品总是忧心忡忡,就说明文明并没有做到位。 英文中的“文明”一词,从词源上有“公民化”的含义。发源于西方的现代文明,公民权益的落实是一条重要的判断标准,公民权益除了生存权,还有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诸多方面的要求,这些在我国宪法中都有明确表述,文明的社会,文明的城市,是需要把这些权益保障和落实到位的。 以文明创建化解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风险与矛盾,满足着人的生活保障与发展需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来实现市民共享武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推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从根本上说,是利益的调整,这同修多少条路,建多少个公园相比,或许更加艰难。但它不容回避和躲闪,因为只有建立在对人的各项权益的保障之上,让社会文明水平的提高促进个人文明的提高,文明的活水才能源源不断地涌流,这样的城市文明最长久,也最具活力和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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