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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
2008年09月02日 11:03:17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各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文管办、文物处),杭州市园林文物局,省直各博物馆: 根据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文化文物系统博物馆、纪念馆全面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重要意义 博物馆、纪念馆是陈列、展示、宣传人类文化和自然遗存的重要场所,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效手段,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向社会免费开放,对于进一步推进浙江文化大省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扩大浙江文化的影响力,促进我省博物馆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各市、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切实把有关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我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平稳、安全、规范和有序地按期顺利实施。 二、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实施范围和时间安排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国有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其中,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暂不实行免费开放,继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博物馆、纪念馆按照市场化运作举办的特别(临时)展览,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门票价格。 (二)实施时间安排 2008年3月,列入实施范围的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做好充分准备、制定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在确保文物、公用设施和参观者人身安全,确保博物馆、纪念馆正常开放的运行经费,确保优良的参观环境、秩序和参观质量的前提下,稳步实行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各馆具体免费开放时间视准备情况由各级归口管理的文化文物部门自行决定,但全省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要求在3月底前全面实施到位。 三、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保障机制 要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为契机,实现“三个结合”:一是与文化体制改革中公益类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博物馆经费保障力度;二是与构建公共财政体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方式,激励博物馆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与博物馆运行规律相结合,推进我省博物馆机制改革和管理创新。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当地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除中央财政给予各免费开放单位门票收入减少部分和运转经费增量部分的资金补助外,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分担运转经费增量部分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各免费开放单位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当地财政资金,落实配套设施建设和设备更新经费,落实增强接待能力、增设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手段所需资金,落实人员培训经费及增加业务时间和业务强度的必要补助,保证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正常、高效运转。 (二)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繁荣展览活动,提升展陈水平和服务能力。针对免费开放后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做好展览展示工作是免费开放后增强博物馆、纪念馆活力的关键和根本。为加速推进我省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的交流协作和藏品资源的整合利用,繁荣展览活动,打造精品项目,提升展示教育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省财政设立陈列展览专项资金,并按照《关于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教字〔2006〕148号)有关规定管理。省财政陈列展览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加强藏品资源整合利用和馆际交流协作的临时展览、巡回展览项目,在扶持和激励两方面完善和深化陈列展览项目的实施,鼓励各博物馆、纪念馆改善陈列布展和举办临时展览,使更多的市、县(市、区)级博物馆、纪念馆受益,从而进一步全面提高全省博物馆、纪念馆的服务质量。 (三)拓宽博物馆经费来源渠道,形成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支持博物馆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依托文物藏品、陈列展示推出各类文化产品,拓展和延伸文化传播功能;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捐资赞助支持博物馆的文物征集、陈列展览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鼓励发展博物馆产业,开拓博物馆社会市场,加强旅游休闲商品的开发和销售,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免费开放的经费不足,降低博物馆、纪念馆的运行成本,进一步增强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活力。 四、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各市、县(市、区)及有关博物馆要积极借鉴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所属各博物馆、纪念馆和浙江省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等单位免费开放的成功经验,认真研究部署免费开放工作,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观众量短时间内急剧增加的可能性,科学测算确定博物馆接待能力,建立每日参观人数总量控制和疏导制度。建立完善与卫生、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健全免费开放服务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媒体宣传,在博物馆、纪念馆显著位置公示免费开放管理办法、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文明参观须知等制度措施,方便公众了解和监督,引导观众有序、文明参观。同时要努力改善文物安全保护和观众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安全、保洁、讲解咨询等服务力量,强化内部管理,切实保证免费开放工作安全、规范、有序。 (二)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应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作为不懈的追求,准确把握免费开放后观众及其精神文化需求特点,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在展示传播的内容上、形式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多角度、多方位地展示浙江特色文化,使博物馆、纪念馆成为公众流连忘返的文化园地,成为宣传浙江的重要窗口。将专业性、学术性和知识性、趣味性、观赏性有机结合,不断创造新的展示模式,实现题材、品类、风格和载体的极大丰富,使陈列展览更具吸引力、感染力。要充分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教育功能,积极推进博物馆进校园、进社区和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服务方式和手段,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设施和项目,努力强化文化的感染力和辐射力。并根据未成年人等不同人群特点,编订相关教育材料,组织形式新颖、寓教于乐的主题活动,努力打造具有鲜明浙江特色的精品文化品牌。 (三)改革创新,增加博物馆、纪念馆活力。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要以免费开放为契机,认真研究和把握博物馆运行规律,按照国家关于文化事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一手抓文化事业建设,一手抓文化产业开发,大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优化内部组织结构,整合内部资源,转变运营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提高运行效率。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参与博物馆、纪念馆建设。推进博物馆之友组织、博物馆志愿者队伍的壮大,使之成为支持免费开放工作及博物馆、纪念馆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四)加强管理,切实做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协调、指导工作。各级宣传、财政、文化、文物等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做好指导、督促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作用,建立政府主导、法律规范、社会参与的博物馆管理体系,建立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和政府、社会、公众代表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认真做好博物馆、纪念馆的评估定级和分类指导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物局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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