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国文联《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文明办、文广新局、文联:
现将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部、中国文联《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加大资金投入,着力建设文化阵地,着力健全文化服务网络,着力加强组织引导,推动社区文化活动深入开展;要加强对社区文化工作的研究,精心设计载体,切实形成具有当地特色的活动品牌;要结合开展全国文明城市、省示范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创建和“迎奥运文明出行”、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切实做好社区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宣传报道等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省城乡社区形成文明祥和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基础。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文明办
浙江省文化厅 浙江省文 联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