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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开展“和谐庭院”创建活动
2008年06月26日 11:14:41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慈溪市文明办 编辑: 楼宇 随着慈溪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建设者涌入慈溪,参与慈溪的创业创新和经济建设。到2007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的暂住人口已达83万,这对全市房屋出租带来许多矛盾,特别是出租房屋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为此,慈溪市以“和谐庭院”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创新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方式方法,推动“平安村镇”创建和新农村建设。 一是成立和谐促进会出租房屋房东协会。各村采取自愿报名入会和指定入会的办法,吸纳素质较高、有一定责任性且出租房屋相对较多的房东加入出租房屋房东协会,会员除尽到房东应尽的监管责任外,还协助综管员工作。房东协会的会长由自然村的和谐促进会副会长担任。 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为明确综管员、房东、承租人在“和谐庭院”建设中的责任,各村相继制定了“和谐庭院”综管员职责、“和谐庭院”房东职责、“和谐庭院”承租人职责。同时,各镇村出台了出租房屋“三不租”和承租人“五不租”规定。“三不租”,即指危房不租、房东不在无托管的不租、违章建筑且房东不负责任的不租。“五不租”,即指无有效身份证明经催办后20天内仍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不租、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的不租、租住后严重影响其他租住人员经教育不改的不租、居住60天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房租的不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租。 三是规范硬件,奖优罚劣。各镇村规定,凡出租房屋在3间以上10间以下的必须配备一只灭火器;10间以上20间以下的必须配备2只灭火器;20间以上50间以下的必须配备4只灭火器。并要求各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检查和对消防器材的检验。凡房东和硬件均符合“和谐庭院”条件的,授予醒目的绿底黄字的“和谐庭院”牌子,在庭院正门悬挂,并在每间出租房屋门口张贴《新居住人员须知》和《“和谐庭院”承租人职责》,对个别服务管理好的“和谐庭院”房东,在市、镇《综治简讯》上通报表扬,而对违反出租房屋管理规定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市附海镇自“和谐庭院”建设试点开展3个月以来,被评为“和谐庭院”的出租房屋内未发生一起治安刑事案件和纠纷,承租人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庭院环境卫生清洁,房东和承租人反映也较好,被评为“和谐庭院”的出租大户无一空置房。 实施“和谐庭院”创建活动既改善了广大暂住人口的居住环境和治安环境,又增加了当地农民财产性收入,达到了共赢。同时,也推动了“平安村镇”建设,实现新老慈溪人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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