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区出台《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提出到2010年,所有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和谐社区是指社区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有序;社区服务体系完善,基本满足需求;社区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安居乐业;社区文明风尚形成,邻里关系和谐;社区文化活动丰富,满足居民需求;社区环境优美整洁,符合环保要求;社区工作条件完备,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参与踊跃,总体满意度高。从今年开始,余杭区在全区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区所有社区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创建目标。
和谐社区的创建由市社区工作协调小组评定。通过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全区还将努力争创省级“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县(市、区)”。为此,余杭区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采取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方法,全力指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建立激励机制,加快解决社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各项社区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