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重要新闻 | 重要文件 | 公告栏 | 热点专题 | 地方传真 | 文明办信息 | 文明论坛 | 文明大家谈 | 创建活动 | 道德建设 | 未成年人 新农村建设 | 网闻联播 | 荣誉榜 | 文明访谈 | 图说文明 | 浙江风采 | 他山之石 | 文明礼仪 | 文明生活 | 文化休闲 | 阅读推荐 | 浙江时论 |
|||||
·普陀山多举措确保奥运期间食品安全 ·衢州柯城区花园社区开展“邻居节”活动 ·德清县上门为“星级文明家庭”授牌送书 ·余杭区拒食野生动物 倡导文明消费 ·德清县委党校十七大精神宣讲注重“五进”“三结合”
·人文奥运彰显中华神韵 ·节俭办奥运 展示文明进步的精神风貌 ·奥运“新闻战”勿忘媒体社会责任 ·奥运来了,心平气和也是一种文明 ·为了绿色奥运,请不要再捕捉蜻蜓
·NO.8 地震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态度 ·NO.7 逝者安息 生者坚强 ·NO.6 “读书日”里话读书 ·NO.5 当婚礼遭遇验钞机… ·NO.4 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民生热点
|
重庆:执法时不得敞怀挽袖
2008年06月11日 16:55:20
浙江文明网
来源:
重庆晚报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重庆行政执法礼仪规定:执法时不得敞怀挽袖 跷起二郎腿,叼起一支烟——这种老爷式的执法行为行不通了。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简称《规范》),在全国率先对行政执法礼仪作出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得有吸烟、饮酒和嬉闹等行为,对违规行为轻者批评教育,重者吊销执法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行政执法人员11万人,其中由市政府法制办受市政府委托核发执法证件的有9万多人。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称,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的执法语言和行为举止不规范,态度不好,语言冷硬,甚至说粗话、脏话,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损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虽然要求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但如何文明执法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李殿勋说,既然要对执法进行规范,执法礼仪也应是规范的内容之一。为此,《规范》专门辟出一节对执法礼仪进行规范—— 在着装方面,执法人员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雅行为,不得戴耳环、手镯、领饰等物。 在仪表方面,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染彩发,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化浓妆。 不仅如此,行政执法人员还得练好普通话。依照《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讲普通话。用普通话沟通困难的,可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使用当地方言。同时,行政执法人员要礼貌待人、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要使用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侮辱性语言;要态度热情诚恳,禁止生硬粗暴;要平易近人,禁止使用歧视性语言;要表达准确,禁止模棱两可。 此外,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到酒店、网吧、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 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称,市民遇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礼仪不规范的,可向执法人员所在执法部门举报,也可向政府法制和监察部门举报。对情节轻微的,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