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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就文明:惩要严 教要勤 人性化
2008年06月04日 14:44:32
浙江文明网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王文琦 编辑: 毛昌伟 城市文明之提升,必以城市居民文明素质的提高为基础。文明既表现为文化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也表现于诸多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和自己生活中的细枝末节。一个文明人生活的城市,其生活工作才会秩序、高效。 然而,当下中国城市,还有很多不文明行为,日复一日,习以为常地发生在大街小巷。如,行人随意闯红灯,自行车乱穿马路,随地吐痰,机动车随意变道导致拥堵加剧,流动商贩乱摆卖及占道经营,等等。 不文明行为根源何在?曰:约束失效。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行为,得守一定的规则,方能确保社会井然有序。所谓规则,有道德规则,此为软约束;有法律规则,为硬约束。道德规则要发挥作用,需有良好的社会氛围,因为其惩戒方式是舆论谴责。当大家一起闯红灯,甚至习惯成自然,则无论在行为人内心还是在其他人看来都将无所谓谴责。法律规则的作用,须以严格执法为必要条件,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无异于纵容违法行为,最终使法律丧失规范力量。 基于当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多数地方已经把许多本属道德调节的众多不文明行为如闯红灯、乱穿马路等上升为法律来调节、规范。但动用硬约束,并不意味着放弃软约束。当下的情况是,无论道德之软约束,还是法律之硬约束,都对不文明行为无能为力,城市不文明行为仍旧乱象繁生,以致立法者的意图几乎落空。 无疑,治理过于随意的不文明行为,还须从加强道德和法律规范力度两方面着手。道德教育我们一直都没有放松,孩子们都知道红灯停、绿灯行。关键是成年人,尤其是那些不读书、不看报、不看电视的人。如何把道德教育普及到他们?有网友建议,应在路口增加宣教设施,现场教育,不失为可行之策。 更为关键的是法律。既然根在执法不严,则加强执法是当务之急。研究者对行人和机动车闯红灯的情况做过调查,近80%的人承认曾经闯或会闯红灯,而机动车司机主动闯红灯者只占5%。差距之所以如此悬殊,原因无非是司机闯红灯的危险性更大、被抓几率更大、处罚更加严厉。如果以同样的力度处罚行人违章,遏止乱闯红灯也不难。香港特区政府就规定,乱闯红灯、随地吐痰者罚款1500港元。但在内地一些城市如广州,规范虽有,但执行难度有二:一是取证难;二是执法成本过高。在这方面,困难也并非不可克服。上海曾经采取过这样的措施,交通协管员除疏导交通外,还有一项特殊的任务,即用数码相机抓拍行人和非机动车违法的行为。这些照片,一可作为送交违法者单位进行教育的依据;二可作为直接处罚的依据。实际效果表明,上海乱穿马路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比较而言,广州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空间。 当然,在制度完善的同时,技术与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原因,也是不可不考虑的问题。同济大学教授李克平在一次“中德道路信号灯研讨会”上指出: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不合理,是造成行人乱穿马路问题很难解决的原因之一。行人等待红灯的忍耐极限,理性的德国人是60秒,英国人是45秒,这些国家的红灯时间绝不会超过市民忍耐的极限,而我们国家却从未做过相关调研。由是观之,更加人性化的城市设施也是造就文明的基础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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