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精神,遂昌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决定在今年9月20日“公民道德宣传日”前后联合开展全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制定、下发了《遂昌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工作方案》。
该《方案》规定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设:“全县助人为乐模范”、“全县见义勇为模范”、“全县诚实守信模范”、“全县敬业奉献模范”、“全县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原则上表彰2人。同时制定了全县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该《方案》要求整个评选活动要面向基层群众,使群众在参与过程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要重在推动工作,使评选表彰全县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要做到公平公正,真正把那些民意基础好、社会认可度高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要强化舆论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使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高尚品德深入人心。
全县首届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历时5个多月,分“宣传发动、群众推荐、评审把关、媒体公示、组织投票、公布结果、总结提升、颁奖”八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