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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明〔2008〕9号文件
2008年05月23日 16:26:11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楼宇 关于评选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 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基础工程,是把四个文明建设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在推动全省基层社区建设、夯实城市(县城、城区)文明基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全省社区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省文明委决定继续开展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申报对象,是符合《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试行)》要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走在本市前列、获得市级文明社区称号的城市(县城)社区。 二、推荐程序 各市根据申报条件和省文明委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名额详见附件一),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经各市文明委联评后,以市文明委名义向省文明委推荐。 三、工作要求 各市文明委要加强对文明社区建设、评选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指导,引导社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提升居民文明素质、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上下功夫。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评选和推荐,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社区推荐上来;要以申报评选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省级文明社区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市于2008年7月31日前将推荐报告和申报材料(申报表详见附件二)各一式三份报省文明办城市处,同时以word格式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 收件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 浙江省文明办城市处 联系人:孙春风、孙保胜 邮编:310025 电话:0571-87052395(兼传真)、87057150(兼传真) E-mail:zjwmcs@126.com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附件一: 第八批省级文明社区评选推荐名额 地 市 推荐名额 杭州市 14 宁波市 10 温州市 5 绍兴市 3 嘉兴市 3 湖州市 3 金华市 3 衢州市 2 台州市 3 舟山市 2 丽水市 2 全省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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