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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尊重遇难同胞尊严
2008年05月21日 15:23:11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民政部:遗体处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同胞尊严 2008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姜力介绍地震灾区群众生活安排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发布会内容摘要。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第一,关于遗体处理的情况,不知道现在这些遇难者当中有多少人的身份是无法确认的,对这些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怎么处理?第二,材料当中也提到要尽早谋划灾区倒房的恢复重建工作,在这项重建工作当中民政部门的职责是什么?在这些重建房屋当中,像一些受损特别严重的地区,是考虑搬回原地重建,还是迁到其他地区?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关于遗体处理,我们很慎重地对待。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派出了由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已经到灾区去指导遗体处理工作。另外,中央财政给每一个遇难者的家属发放5000元的抚慰金。民政部紧急调运了48辆遗体运输、火化、处理的设备。民政部、卫生部、公安部共同研究协商,分工负责对遗体的处理工作。对那些无法辨认身份的遇难者,要进行处理,处理的办法是由公安和卫生部门根据灾区的情况,对遗体进行编号、记录、拍照,提取可供DNA检验的材料,并且由公安部门统一保管和检验,建立“5.12”地震遇难人员的身份识别DNA数据库。 在遗体的搬运和处理过程当中,要执行卫生部的有关技术标准,为了避免因遗体腐烂造成环境污染,尽快完成相关的鉴别程序,要及时进行处理。遗体处理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尊重遇难者的尊严,并且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尊重遇难者的尊严包括:有条件的都由民政部门给他们进行整容,然后进行火化或者土葬。相关的要求都要按照卫生部的专门技术标准进行。 现在对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还刚刚进入到转移安置和保障基本生活阶段。对于恢复重建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对现有的受灾群众的住宅地址,要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规划,比如哪些可以在原地重建,哪些必须迁址,重新规划和建设,这些都有大量的工作。下一步,要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研究和规划恢复重建工作。我想,在对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结束以后,要迅速开展恢复重建的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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