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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明办〔2008〕10号文件

关于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省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条战线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涌现了一批品德高尚、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各级各类模范先进人物。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推动我省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国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8]6号)精神,现就认真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通知如下:

  1.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作为当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本地和本系统的全国道德模范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浙江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和本市、本系统的道德先进典型,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基层群众,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通过举办报告、演讲、座谈等多种形式活动,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面对面的谈心交流,让群众近距离感受道德模范的力量,在感受、了解、学习道德模范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

  2.各地、各部门要在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的同时,积极加强对道德热点问题的教育引导,可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在群众中有威望的老干部、老教师、老劳模等进行现场点评讲解,积极利用“社区议事会”、“乡风评议会”、“道德理事会”、“民主恳谈会”等群众性组织和形式,引导人们对照道德模范先进事迹,评议身边人和事,批评不道德现象,形成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舆论场,切实使巡讲活动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和各类基层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及时报道巡讲活动的进展和社会反响,积极营造全社会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对巡讲活动,注意发现和树立一批来自基层、群众身边的平民道德典型,为新一轮评选表彰省、市、系统道德模范奠定基础。

  4.各地、各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定巡讲活动方案,充分依托本地区、本系统道德模范和道德建设先进典型资源,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扎实、认真地开展道德模范巡讲活动,确保取得活动实效。请各市、各部门于5月14日前将巡讲活动安排、9月10日前将巡讲活动情况书面报送我办。联系电话:0571-87054684(兼传真)。

浙江省文明办

200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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