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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要求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
2008年04月03日 16:59:08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4月4日是清明节,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发出《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宣传引导、培育和谐文明社会新风的相关工作。 今年是我国把清明节列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对凝聚民族文化认同、构建个人和谐心灵、弘扬社会文明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通知要求要加强引导,大力倡导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清明节是缅怀先人、寄托哀思、慎终追远、敦亲睦族的传统节日。各地要大力引导广大群众过一个健康、节俭、环保、安全、有益身心和社会的清明节,积极倡导“简祭”、“薄祭”和“居家祭奠”、“网上祭奠”、“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新的祭祀形式,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不良风尚,抵制庸俗、愚昧的祭奠方式和封建迷信活动。要积极开展文明祭祀活动,组织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到烈士陵园、革命纪念馆、先烈故居扫墓、参观,举行入团、入队、成人宣誓等主题活动,追忆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激励艰苦创业、奋斗不息的精神和爱国情感。要组织开展踏青、植树、戴柳、放风筝等传统活动,引导人们热爱自然、关心生态、保护环境,丰富清明节日的传统文化内涵。 通知要求要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文明祭祀的舆论氛围。各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围绕“文明祭祀”的宣传主题,通过开设专栏、专题、互动论坛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把弘扬传统美德与倡导现代文明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祭祀的积极意义和有效载体,在做好正面宣传的同时,及时曝光不文明的祭祀行为,努力强化全社会文明祭祀的共识,形成文明祭祀的舆论氛围。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管理,大力优化文明祭祀的社会环境。各地要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社会祭祀活动的管理,坚决取缔违禁祭品,杜绝非法销售冥币、迷信用品的行为,整治和规范祭祀品市场。要根据各地实际,针对当前祭祀活动出现的新情况,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积极为广大群众文明祭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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