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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凯: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应存任何争议
2008年03月17日 18:24:21
浙江文明网
来源:
腾讯财经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常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常凯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提到的“将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督促各类企业同劳动者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用工行为”做解读,常凯认为,在《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还会面临许多复杂问题,而舆论则不应该对此进行误导。 记者:在两会期间有部分企业家代表对《劳动合同法》中一些条款表示异议,比如政协委员张茵建议取消无期限合同条款,而全国政协委员、香港达成集团主席马介璋在全国两会的主要提案就是就《劳动合同法》中的部分条款表达意见,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应该缓行两三年。你对这些异议有何评价,这是否会影响到对该法律的执行? 常凯:对于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是不应当存在任何争议的。对于一部法律,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和建议。张茵的提法可理解,但却有将法律理解简单化之嫌。企业家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有几点,一是不理解无期限合同的真实意义,二是对如何执行不理解。 之所以人们有这些顾虑,甚至对《劳动合同法》是否应该执行有疑问,其实媒体把这些异议的声音放大了,事实上是大多数企业都开始按照规定认真执行,无论是像富士康这样拥有10万多员工的大企业,还是小企业,都与员工签定了合同。对于一部出台法律的贯彻执行,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议的。 记者:您认为目前对《劳动合同法》争论的关键点在什么地方?要贯彻执行这部法律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障碍是什么? 常凯:主要在于人们对无期限合同条款的理解不同,该条款的主要意义在于企业与员工建立持续合同关系,劳动关系不稳定对于企业来说是很不利的,是希望能够建设一个和谐的、稳定的、持续的劳动关系,使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在对《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首先是企业家应该培养自己劳动法制观点。其次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现行制度下坚决执行法律,将劳资双方利益的均衡和保护落在实处。 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我们收到了有20多万条的意见,但很多国内的企业并不重视,也并没有任何提议。而在法律颁布后,却有了意见。相比之下,外企在征求意见时都很积极参与,而在颁布后,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我们有些企业家缺乏劳动法制观点,仅把劳动力当作节省成本的手段,这是难以取得长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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