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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浙江省文明城市的通知
2008年02月29日 16:43:10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楼宇 关于申报推荐浙江省 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 为不断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2008年将继续开展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1.已经获得“创建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工作先进城市(县城、城区)”荣誉称号。 2. 2007年底前,申报县(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县城),申报区所在市必须是省级卫生城市。 3. 2007年度,申报县(市、区)的建成区人口计生工作必须达到上一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要求。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1)2007年以来,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党政纪重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因违法犯罪被查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2007年以来,发生有省乃至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的县(市、区)。 二、申报推荐程序 1.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条件的县(市、区),可向所在市文明委申请参加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的评选。 2.测评推荐。各市文明委根据申报条件,并依照《浙江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申报城市(县城、城区)进行测评后,认为本地有符合浙江省文明城市(区)申报条件且测评分在80分以上的,可推荐参加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各地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推荐,同时抄报省文明委。推荐截止时间:2008年3月底。 3.资格审核。省文明委对各市推荐参加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的县(市、区),对照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资格审核确认。 4.材料报送。被确认参加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的县(市、区),于2007年6月底前,将材料审核记录表(2007年度数据)报省文明办。 三、考核评选 省文明委在适当时间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申报县(市、区)进行测评,对测评合格的城市(县城、城区)提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相关地市文明委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以申报推荐和评选表彰为契机,认真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各市文明办要依照《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测评体系》,加强对申报县(市、区)检查指导,帮助申报单位明确努力方向,提高创建水平。省文明办将在适当时候,对符合参加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城区)评选资格的县(市、区)进行调研。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文明城市创建的长效机制,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8年2月25日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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