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浙江省文明县城、
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区)的通报
(2008年2月21日)
近年来,全省各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命名洞头县等8个县为浙江省文明县城、温州市龙湾区等2个县(区)为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区),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扎实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
浙江省文明县城、创建文明
城市工作先进县(区)名单
一、浙江省文明城市(县城):
洞头县、平阳县、新昌县、武义县、磐安县、开化县、庆元县、缙云县。
二、浙江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县(区):
温州市龙湾区、永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