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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明[2007]5号文件
2008年02月22日 10:26:15
浙江文明网
来源:
浙江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汪维诺 关于在全省开展 “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文明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我省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实施文明素质工程,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的有关要求,省文明委决定在前两年深入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全省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文明出行是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在全省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旨在全省城乡公民中,大力倡导文明从我做起,自重自律,养成文明走路、文明行车、文明乘车的良好习惯;相互礼让,营造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出行环境;遵守规范,形成讲公德、守法纪、尽责任、有秩序的文明和谐社会风尚。通过开展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我省公民的文明素质,进一步提升我省城乡社会文明程度,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活动内容 开展这一活动,以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发动群众参与实践为主要任务,以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以市、县组织实施为重点,着力抓好宣传、教育和实践三个环节。 (一)开展“文明出行”主题宣传活动。 根据活动任务,各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加强宣传发动。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都市类媒体要积极开展活动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1、市、县要通过举行启动仪式、网上签名、社团群体倡议等形式,大力营造活动声势,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类群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出行”活动。 2、省级新闻媒体要组织对“文明出行”教育实践活动的集中宣传,形成舆论强势;都市类新闻媒体开设“文明出行”专题栏(节)目,针对公民出行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舆论引导。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作文明出行活动的宣传资料,送发到企业、机关、社区、学校、村镇,深入开展交通法规、文明礼仪知识等宣传活动,普及安全交通、文明交通知识。 4、各地要在主要媒体刊播一批“文明出行”活动公益广告,在城市主要公共场所、车站、码头和村镇的主要路口设立一批宣传广告牌(提示牌),在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上设置倡导“文明出行”的提示。 (二)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活动。 以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公交车、出租车和农村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为重点对象,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文明礼仪、“五五普法”等教育活动,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教育。 1、对机动车驾驶员,由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单位组织实施教育活动,重点进行文明行车和交通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在全省客运车辆单位开展“车让人、车让车”专题教育活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农用车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各级驾驶员协会、各类驾驶员培训班(学校),要从源头上抓好文明行车教育,倡导机动车驾驶员注重交通规范,养成尊重生命、尊重他人、礼让为先的良好行车风尚。 2、对城乡居民,由各地的街道、社区和镇、村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城市社区重点开展出行文明礼仪教育,农村村镇(特别是位于城郊和国道、省道线上的村镇)重点开展交通安全、交通法规教育。充分利用社区学校、农民夜校等教育阵地,运用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教育,培养居民、农民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良好行为习惯。 3、对中小学生,由各地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教育活动,重点进行文明出行、出行礼仪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结合未成年人思想实际和行为特征,组织开展赠送《平安伴你成长》、安全“小黄帽”等活动,注重文明礼仪习惯的养成。 4、对外来务工人员,通过民工学校、社区学校及劳动就业培训等渠道开展教育,重点进行文明走路、文明乘车和公共秩序、安全常识教育。通过组织文明出行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教育和培养外来务工人员的文明意识,规范他们的走路、行车、乘车行为。 5、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结合全省各级机关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重点进行“文明出行”示范教育。引导机关干部、共产党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做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文明乘车的表率。 (三)开展“文明出行”主题实践活动。 结合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由各地、各部门设计便于群众参与的有效活动载体,积极推动“文明出行”公民实践。 1、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各地要组织机关干部、社区(村镇)干部、机动车驾驶员、中小学生和志愿者队伍,到重要公共场所(城区主要路口、村镇出入口)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引导公民遵守文明交通规范。 2、广泛开展文明出行查纠活动。各地要以“文明哨”、“曝光台”等形式,组织对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评议和监督,引导公民增强文明出行意识,自觉改正不良行为。 3、广泛开展文明出行“四让”(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专项治理活动。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要组织一批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城乡居民文明走路、文明行车、文明乘车的意识,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4、广泛开展“文明路口”、“文明公交线路”、“文明出租车”、“交通安全村”等文明创建和“星级文明驾驶员”、“文明礼仪使者”等评选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三、活动时间、步骤 开展全省“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公民文明素质提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2007年至2008年是主要实施阶段。2007年活动分三个步骤: 4月份上旬前为活动准备阶段。各地、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责,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月中、下旬为活动启动阶段。各市、县分级举行“文明出行”活动启动仪式,并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月至12月为活动重点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组织展开“文明出行”各项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省文明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对不文明行为发生率较高的地方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年底,省、市、县结合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逐级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查、考评,切实推进活动有效开展。 2008年为活动深化阶段,各地、各部门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向深入。 四、组织领导 “文明出行”主题活动由省文明委统一部署,各市、县文明委组织实施,省、市、县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参与。省文明办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五、活动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活动对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相关责任,坚持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交通和城市执法、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承担活动的有关任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进一步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动员广大群众特别是组织青少年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各新闻单位要精心策划,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推广活动中好的做法,同时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文明出行”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2、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活动要坚持宣传教育与实践并重,疏堵结合,建管并举。各地各单位要以各项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紧紧围绕主题,坚持因地制宜,精心设计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开展“文明出行”主题活动要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群众,积极组织群众参与,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在实践中得到提高。要从基本知识、基本行为、基本规范抓起,循序渐进,不断拓展,努力取得阶段性成果,使公民的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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