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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试点
2008年02月13日 13:47:37
浙江文明网
来源:
中国文明网
作者: 编辑: 毛昌伟 (二)招募流程 1.各省级人口计生委、团省委商定年度志愿者名额后分配给相关高校,并将试点高校名单送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纳入网上报名系统。由试点高校团委按照要求在本校开展具体招募工作,志愿者本人在志愿者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1b1.org.cn)填写《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报名表》。由各高校团委进行选拔并确定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后,志愿者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留存本校团委。入选志愿者应按照《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进行注册,颁发《中国注册志愿者证》、"中国志愿者"胸章,并适时举行宣誓仪式,增加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试点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团省(区、市)委各推选1名省级管理志愿者,进行网上注册,负责审核通过所管理试点高校管理志愿者,审阅志愿者工作信息。试点高校团委根据实际,确定团委具体负责同志和1-2名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作为校级管理志愿者,负责审核通过学生志愿者信息。省、校级管理志愿者在网上填写《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管理志愿者情况汇总表》,与《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报名表》、《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申请人情况汇总表》、汇总表一并送交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秘书处。 (三)志愿者享受的基本待遇 1.组织单位统一为志愿者购买基层调研和项目活动必须的人身安全(与基本医疗)保险; 2.组织单位为志愿者提供基本的交通补助; 3.组织单位为志愿者提供统一的志愿者宣传标识等; 4.合格完成工作任务的志愿者,由组织单位统一颁发志愿者证书,给予必要的表彰和奖励; 5.管理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可以优先安排在组织单位参加相关活动、接受实践锻炼和见习等。 五、组织管理 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共青团中央根据全国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的年度重点,确定年度招募"关爱女孩行动青年志愿者"的具体计划。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团中央成立全国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领导小组和秘书处,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团省(区、市)委根据实际成立本地区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行动的总体规划、指导和协调,招募、培训青年志愿者,制定相关政策,考核评估工作实施绩效。 (二)实行省级管理为主的原则。试点省(区、市)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组织协调机构(组织单位)负责本省级志愿者项目的全面工作。试点省级关爱女孩青年志愿者行动秘书处承担项目活动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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