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城市建设。
2、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好规划宣传、公示、公众参与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加大城市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力度。
3、积极参与、指导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景区和文明农村社区活动。
4、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自来水、供气等窗口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联络员:朱洪斌 电话:8705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