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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文明〔2008〕5号文件

关于印发《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省文明委成员单位:

  为促进各成员单位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中各司其职、通力协作,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省委办公厅

  1、督查省委部署、省委领导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2、协助组织、协调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

  3、协助落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有关工作。

  4、审核、把关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稿。

  5、协调省领导参加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

  二、省政府办公厅

  1、督查省政府部署、省政府领导交办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2、协助组织、协调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

  3、协调落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有关工作。

  4、审核省政府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稿。

  5、协调省政府领导参加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

  三、省纪委

  1、牵头组织行风评议工作,以执法部门、垄断性行业、公用事业单位、行政服务窗口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完善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措施,推进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2、按照有关规定,对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候选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四、省委组织部

  1、落实《浙江省各级领导班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及其考评试行原则》,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中的实绩分析内容,并作为评选党内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2、结合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为精神文明建设搭建平台。

  五、省委宣传部

  1、认真做好理论武装工作,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研究工作引向深入。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制度,以抓好领导干部学习为重点,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工作。

  2、全面落实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3、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省政法委

  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做好浙江省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

  七、省直机关工委

  组织省直机关抓好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协调省直机关参与全省性重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调省直机关支持和参与属地精神文明建设。

  八、省农办

  1、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推动农村环境进一步优化。

  2、协助做好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思路。

  3、负责组织协调农业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浙江日报社

  1、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2、配合做好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省总工会

  1、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2、配合做好全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十一、团省委

  1、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创建等活动,拓展共青团参与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域。

  2、抓好全省青少年宫和青少年文化教育阵地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3、配合做好全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十二、省妇联

  1、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家庭美德。

  2、配合做好全省道德建设先进个人、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

  十三、省残联

  1、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

  3、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

  十四、省红十字会

  1、积极开展救灾、救助、救护等人道领域的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人们共同参与扶危济困、救死扶伤、互助互爱、关爱生命等活动。

  2、积极开展人道价值观传播活动,在全社会及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五、省经贸委

  1、围绕建设“信用浙江”,加强商贸企业信用建设,完善商贸企业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2、整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

  3、负责组织协调经贸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六、省教育厅

  履行好职责,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七、省科技厅

  加大科技宣传、培训和普及力度,努力营造全民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科教进社区、科技下乡等活动,增强科技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

  十八、省公安厅

  1、坚持“严打”方针,适时组织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2、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效地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治安动态管理,做好“110”社会联动的协调工作。

  3、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管理。

  4、取缔查处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和宗教地下势力等违法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法轮功”顽固分子的教育、转化、查控工作。

  5、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配合做好省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

  十九、省民政厅

  1、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协助做好以殡葬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社会风尚建设。

  2、推进拥军优属工作,不断提高双拥工作水平。

  二十、省财政厅

  确保精神文明建设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

  二十一、省建设厅

  1、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负责统一协调、指导城市建设。

  2、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做好规划宣传、公示、公众参与工作,加强规划管理,加大城市规划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力度。

  3、积极参与、指导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景区和文明农村社区活动。

  4、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自来水、供气等窗口服务行业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二十二、省交通厅

  加强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工作。

  二十三、省文化厅

  1、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树立精品意识,努力创作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强,具有强烈吸引力、感染力,深受群众欢迎的优秀作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2、指导全省加强文化先进县(市、区)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加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3、组织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办好广场文化,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文化下乡”活动和农村“种文化”活动。

  4、依法加强对文化市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5、积极配合做好文明城市等考核工作。

  二十四、省卫生厅

  1、牵头抓好全省卫生系统的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树立卫生行业严格执法、文明行医、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的热点、难点问题。

  2、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全民卫生保健工作。

  3、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省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

  二十五、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国策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育文明创建活动。

  2、配合做好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按《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浙委办[2007]27号)把好审核关。

  二十六、省环保局

  1、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引导公众关注环境,参与环保,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配合做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

  二十七、省广播电视局

  1、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重大会议、重要活动和重要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2、扎实推进全省农村广播电视工作。大力推动对农宣传服务的节目内容建设,继续推进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作,不断扩大有线广播电视覆盖面,推进调频广播村村响工作。

  3、指导、督促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作播出公益广告,防止播出虚假广告和庸俗广告。

  4、指导、推进影视动画创作生产,繁荣体现先进文化导向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丰富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广播电视节目。

  5、指导、推动全省广播电视办好少儿频道、少儿节目,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广播电视传播环境。

  6、配合做好省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二十八、省体育局

  大力实施“体育强省”计划,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做好体育进社区、进农村活动,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二十九、省统计局

  配合做好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省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

  三十、省工商局

  1、履行职能,组织开展打假维权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广泛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工作。

  3、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和做好企业信用宣传工作,积极推进“信用浙江”建设。

  4、配合做好省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

  三十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履行职能,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积极推进“信用浙江”建设。

  2、配合做好文明城市、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

  三十二、省旅游局

  1、加强全省旅游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认真贯彻落实《指南》、《公约》,抓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组织全省旅游景区开展文明风景区系列创建活动。

  三十三、省新闻出版局

  1、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2、指导推进出版发行工作,繁荣发展出版物市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三十四、省军区、省武警总队

  1、大力发扬双拥共建工作的优良传统,积极协调组织驻浙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双拥活动和军警民共建活动,努力使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走在全社会前列。

  2、组织驻浙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和预备役民兵积极参与全省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浙江省精神文明建委员会

2008年1月31日

  主题词:文明委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通知

  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发:各市文明委、各县(市、区)文明委

  送:省文明委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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